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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发放时间的两种差异巨大的现象: 拖欠数月与提前数月发放

今天是2023年1月1日,期待各行各业在新的一年里都能从三年多的疫情影响中走出来,幸福感与获得感伴随左右。无论是疫情前还是疫情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按时发放都是人们极为关注和关心的民生问题,因为对于靠工资生活的人们来说,这是直接关乎到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一种具体的体现。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发放时间通常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具体到每月的发放时间也是因地而异(月初、月中或月末),也有些地方是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往后延迟一个月,也就是每月工资下个月发放,还有就是遇到重大节假日比如元旦、春节等也会出现提前一个月发放工资的偶然现象。

同样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教师群体由于有了《教师法》对于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目标的特殊规定而受到了人们的关注,由于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目标的整体实现存在着很大的区域差异,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究竟是不低于还是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更是受到了老师们的格外关注。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教师工资“不低于”目标受到老师们的关注之外,还有一点也同样受到了老师们的关注,那就是教师工资发放时间存在着两种差异巨大的现象:拖欠数月发放与提前数月发放。拖欠教师工资或各种津补贴数月甚至数年是一种普遍现象,三年疫情期间这种拖欠现象更是常见。

拖欠教师工资或各种津补贴是不正常也是不应该的现象,因为这违背国家层面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的规定,当然对于有些地方提前数月发放教师工资的做法人们还是比较支持的,因为这毕竟比拖欠要好得多。提前数月发放教师工资也不可能是每月都是如此,也只是特殊节假日的特例而已。

今天看到有位老师发布的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当地在2022年12月底发布提前发放了2023年2月份工资的通知,数额与元月份相同,另外,补发了2022年9月新招教师9—12月的工资及奖励性绩效,暂扣9—12月社保、公积金和医保,2022年9月新调入人员发放元月至2月工资时未扣社保、公积金和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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