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关于共同抵制面向中小学生违规竞赛活动的提醒》(以下简称《提醒》)。《提醒》称,有人借寒假之机违规举办竞赛活动,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严肃查处。
此次《提醒》重申了凡未列入教育部公布的《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所有竞赛的结果均不得作为中小学生招生入学依据,也不得作为中高考加分项目。
其实,早在去年教育部发布的《提醒》中,就同步公布了44项合规竞赛名单,并明确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均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是以立德树人为目的,旨在挖掘学生特长爱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公益性教育活动,不应与招生入学存在任何关联。
取消“奖励性质”加分,正是为了遏制功利加分与加分造假,以此引导学生和家长关注学生真正的兴趣与特长发展,希望能够避免家长被误导,也有助于竞赛活动回归本心和本位,即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挖掘特长爱好,而不是作为功利性的加分项目而存在。
而一些竞赛机构动辄拿“加分”作诱饵,散布“考试获奖,助力升学”等谣言、贩卖焦虑,进行虚假宣传,对此不仅需要教育部门加大对家长的提醒力度,学校也应该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参与竞赛。而对于一些违规竞赛和虚假宣传,相关部门也有必要加大查处力度。
一直以来,中高考加分项目繁多,被认为可能存在“加分腐败”,破坏教育公平,以及刺激“加分教育”,增加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这也是本世纪最初10年,我国社会舆论一直关注的教改议题。
在教育公平方面,我国做出了非常多的努力,事实上,从2011年起,我国就启动了对高考加分的“瘦身运动”,截止目前,所有的高考“奖励性质”加分已经全部取消,只保留少数高考“照顾性质”加分。取消中高考的奖励性质加分,压减包括一些特定区域的少数族群考生加分在内的“照顾性质”加分,就是结合教育发展形势做出的调整。
随着教育的发展,要有与教育发展形势相匹配的教育公平观。我国之前重视的考试公平,主要是结果公平,而对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重视不足。但全面的教育公平和考试公平,包含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而压减“照顾性质”加分,是为了减少考生“出身”对升学的影响,那些确实有必要根据身份进行“补偿”“照顾”的要保留,而没有必要再进行补偿、照顾的则应该坚定地取消。
而在取消中高考“奖励性质”加分之后,如何关注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以及怎么优化仍旧保留的“照顾性质”加分,是深化教改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点进行深挖:
其一,探索建立多元评价,把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高考,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以中高考成绩作为入围门槛,对入围学生进行校测,按中高考成绩和学校校测综合评分,再由学校根据自己特点录取。
其二,要落实和扩大学校的自主权,以学校的个性化教育培养具有个性、特长的学生。学校可设置兴趣班或特长班,学生可自主选择,根据自己的禀赋条件和学校本身的条件开发自身禀赋。自身的特长爱好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只能作为中高考分数达标之后的考测方向,由考生自己发挥,也避免让争抢“起跑线”的家长愈加焦虑。
总的来说,在加分上越谨慎,中高考录取的公平性才会越彰显,选拔结果才越让人信服。实现中高考公平是推动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也是畅通社会流动的重要一环。相关举措的实质是注重考试结果公平,机会公平。就教育改革长远目标而言,实现教育资源占有的公平化、均等化,推动实现教育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是更需要花大力气解决的问题。
(作者系澳门科技大学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