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16岁男生谭乐课堂上放响屁,导致全班哄堂大笑,课后遭到老师刁难和拳打脚踢,致使谭乐右耳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7000元,事后家长向老师索赔28万,老师赔偿7万后被学校开除,学校却想置身事外,此事该如何处理?
16岁的谭乐(化名)性格开朗、自尊心强,在湖州一所高中读初一,学习成绩一向名列前茅,父母很少为他的学业操心,没想到却因一个响屁,让父母奔波数月。
事发当天,正在上数学课,老师李勇(化名)是个刚毕业的年轻小伙,性格火辣、说一不二,学生们都有些怕他,因此他的课堂秩序一向很好。
谭乐当天可能是吃坏肚子,感觉腹中不适,但又不敢在课堂上打报告上厕所,想着憋到下课铃响,没想到一个没忍住,放了一个奇响无比的屁。
本来鸦雀无声的课堂,连根针落地都能听得见,这声响屁让同学们哄堂大笑,谭乐也羞愧得无地自容,李勇费了好一番功夫,才勉强恢复课堂秩序,之后继续上课,但教学效果却大打折扣。
下课后,李勇觉得谭乐是故意在自己课堂上捣乱,于是罚他打扫厕所,谭乐连续打扫5、6遍后,李勇检查仍是不合格,并称地上还有很多烟头。
李勇要求谭乐用手去捡地上的烟头,烟头在厕所里,混合着大小便,看着都令人恶心,遑论用手去捡,对于老师的无理要求,谭乐当即表示拒绝。
师生间发生言语冲突,谭乐认为李勇是故意针对自己,李勇见状怒意更甚,先是踹了谭乐一脚,而后猛打他一耳光,谭乐耳朵瞬间嗡嗡作响,过了好一会才恢复正常。
挨打以后,谭乐虽然心中不爽,但没有声张此事,直到第二天才感觉不对,睡完一觉起来后,谭乐感觉右耳钻心地疼,这才告诉父亲谭林(化名)。
谭林当即赶到学校,将儿子送至医院就医,检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经诊断,谭乐右耳耳膜受到严重损伤,若不及时就医,甚至有失聪风险。
之后谭乐在医院住院5天,光医疗费就花了7000元,事后还为此休息多天,谭林也丢下手头工作,陪儿子一同治疗,直至其彻底痊愈。
伤好以后,谭林咽不下这口气,觉得自己儿子在学校受到天大委屈,学校方面必须给自己一个交代,打人的老师更要严肃处理。
管天管地,还能管人拉屎放屁?谭林认为,老师的行为十分过分,自己儿子课堂放屁,是正常生理现象,学生们哄堂大笑,也是正常反应,儿子并非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老师不该为此惩罚学生,更不能大打出手。
老师的行为,严重违反师德,造成儿子身心俱损,现在耳朵受如此重伤,听力还明显下降,对以后正常生活,势必产生严重影响,心理的伤害更是无法描述。
谭林要求老师赔偿28万元,并决定借助舆论力量来解决此事,于是他找到调解员,到学校曝光这位老师,调解员了解大致情况后,陪同谭林一起到学校。
面对舆论监督,校长表示确有此事,并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老师踹了谭乐一脚后,又扇了他一巴掌,期间谭乐并未还手。
打人事实一清二楚,人证物证俱在,并造成学生严重受伤,校长表示老师难辞其咎,已对老师作开除处理;李勇也口头同意,愿意赔偿28万元损失。
可到了约定时间,李勇却没有如期赔付,只交给谭林7万元后就不再赔偿。
为此,谭林找到学校,表示学校也难辞其咎,校长却称打人老师已被开除,此事是由于老师个人年轻气盛,一时情绪失控导致,和学校之间并无太大关系。
校长还称,李勇的父母是工厂普通员工,年收入只有5万元左右,一下子赔偿28万,实在无法拿出,谭林对此不予认可,坚持要用法律手段,为儿子讨回公道。
那么,谭林主张的28万元赔偿,可以要回来吗?
1.首先,李勇作为直接施暴者,对谭乐受伤难辞其咎!
李勇因一时冲动殴打学生,不仅违反师德,更已触犯法律,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可以给予行政处理,甚至刑事处罚。
若致人轻微伤的,可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若经鉴定达到轻伤的,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除了行政和刑事责任,李勇的行为,还属于民事侵权,致人伤害的,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被害人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谭林索赔28万于法有据。
2.其次,学校作为用人单位,需承担替代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老师在教学中故意伤害学生,学校应承担责任,谭林可直接向学校索赔28万元。
同时,该条第2款明确,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学校赔偿后,可以向故意打人的老师追偿。
3.最后,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谭乐刚年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谭乐在学校老师殴打,学校显然在教育管理上存在失职,需承担部分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即便是追偿,也只能向李勇追部分,校方自己也要负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