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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的女儿能来上班吗?

转自:共青团中央

执笔:王钟的,有删改

“张欣然,女,23岁,宁波诺丁汉大学毕业,集团党群部主任陈静之女。”

近日,长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2023年度第三批拟聘人员信息公示,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拟录用应聘人员的备注中,明明白白写着“集团党群部主任陈静之女”,这在不少人眼里无疑是“罕见”的。

人们热议的是,这究竟是企业公然搞“萝卜招聘”,还是坚持选人用人透明化,大大方方接受社会监督?这一“不按套路出牌”的做法,还引发工作人员“手滑”不小心添上去、“故意这么做”等阴谋论的猜测。

受到外界关注以后,该公司在公示信息中补充道:“拟聘人员为集团领导、总师、副总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应将相关信息一并公示,故此说明。”2月8日,该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事符合规定,集团要求标明关系。2月9日,其上级主管部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表示,正在调查、处理此事,届时会公布调查结果。

“不管如何,公开比不公开要好。”这是事件发酵以后,不少评论者的第一反应。有媒体评论指出:“那些利用权力关系进行‘暗箱操作’的人,恨不得把关系藏得严严实实,好在背地里悄无声息地谋利。”还有评论认为:“中国自古就有‘举贤不避亲’的典故,只要程序公正、规则透明,就经得起审视。”

但是,也有人质疑,程序合规、信息透明,就一定合理吗?有媒体评论就担心“内举不避亲”可能“忽悠”人,文章用犀利语言质问:“公示了备注了,是否就一定意味着没有人情,没有猫腻?”企业招聘工作不是非错即对的客观题,在一些人的观点里,只要类似近亲属关系存在,招聘行为就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仅仅公示信息的“程序正义”,不足以赋予招聘充分的合理性。

在某网站发起的调查中,6万多名参与调查者有52.35%的人选择“认可,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22.89%的人选择“反对,公然‘拼爹’,有失公平”,还有24.76%的受访者认为“不是备注的问题,求职前就该避嫌”。显然,基于不同的价值立场、社会经验,不同人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

其实,让公众感到纠结的,不只是主任女儿拟录用这件事本身,还在于这家企业的性质。众所周知,人们眼里的“体制内”单位,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即公务员系统(含部分“参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中,公务员法对亲属回避有着明确要求:“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公务员招考中,答案就很明确: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子女如果要报考父母所在系统的岗位,面临限制很多,比如如果某领导的女儿学的是财务,那么她就不能报考该领导所在单位的财务岗位。至于报考近亲属担任领导的单位,那更是“不可能”。今年国考报考条件就规定,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换句话说,国考的回避要求比公务员法更加严格。

现实中,很多事业单位也参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招考的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对领导近亲属应聘实施严格回避制度。

不过,国有企业的回避制度确实相对宽松,这也有充分理由:效率和公平都不是绝对的,企业毕竟是企业,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可能更需要倾向于效率一边。根据《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主要是亲属双方都担任领导职务时,才可能构成任职回避的情形。当然,也有例外,“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也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具体到长江设计集团这起招聘风波是否符合规定,还有待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认定结果。对于符合规定但仍然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况,也有评论主张“一事一议”,不否认“内部子弟”的真才实学,但要接受进一步监督。有媒体建议:“相比起‘内部子弟’的个人信息,相关招聘的具体环节同样应接受监督。”

如果公开个人信息只是将“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如何保证招聘本身的公平公正?上述评论提出的问题颇有代表性:确保用人单位招聘公平,公众看重的不仅是形式和过程,更是实质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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