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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 完整报考条件, 附带攻略文章

想要成为一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就需要通过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先来了解一下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的文件精神,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实施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包括基础上和基础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

三、报名条件

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⒈取得本专业(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⒊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⒊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⒋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⒊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⒋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⒎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⒏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专业对照表

执业范围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发电、传输工程供配电工程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农业电气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相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微机电系统工程机电技术教育光源与照明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与计算机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自动化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工程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通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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