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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切实保障我县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武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规范。

二、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在对小学、初中生源准确摸底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布局、规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二)免试入学、阳光分班。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选拔生源。严禁考试分班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录取工作结束后,邀请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面向社会公开分班程序。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科学管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违规预留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

(一)优化入学工作流程,实行网上平台办理。进一步加大和其他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程度,努力实现“一网通办”,届时广大家长可以通过手机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程序

1.信息采集:8月17日—8月2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手机登录“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通过大数据调取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填报相关信息。报名信息采集期间,各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处,因故无法完成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到所属学区学校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监护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系统实行大数据对比审验,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起始年级不通过网上报名采集信息者,不予注册学籍。 2.信息审核:8月21—8月25日,学校对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因特殊情况,入学条件无法确认者,学校通知监护人线下确认。

3.阳光分班:8月26—8月27日,学校由新生入学服务系统随机进行分班。

4.查询结果:8月28日,家长登陆系统,查询录取及分班结果。

5.入学报到:9月1日,持入学通知书(打印、手机出示均可)报到。

四、入学条件

根据学校招生学位情况,分批次录取。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后,按以下类别和顺序分批次录取:

1.政策性优待对象;

2.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

3.城区户籍,监护人无房产;

4.非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

5.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6.我县境内招商引资企业股东、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的子女;

7.在城区经商满一年以上人员子女;

8.城区务工人员子女;

9.非城区户籍,隔代房产;

10.非城区户籍,小产权房或二手交易的大产权房未过户。 特别说明:1、各学校学位充足时,将依次录取。学位不足时,设有分校区的学校可以两校区之间统筹;无分校区的学校,该批次全部人员由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人员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的学校。

2、以上入学条件中所列房产,均指用途(性质)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一)城区学校1.政策性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武城县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明、士官证(士兵证、军官证)等相关证明,按意愿选择学校入学。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政策提供相关证明,优先入学。 2.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提供户口簿、房产证。 3.城区户籍,监护人无房产:适龄儿童和至少一名监护人共同具有城区户籍。监护人无房产,租住房屋居住的,且所租住的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所并在当地派出所备案,以租住房位置为准。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开具的城区无房证明、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房产证、房主身份证,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租住证明。 4.非城区户籍,监护人有自己名下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需提供户口簿、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由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还贷手续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新建住房不作为入学条件。如需认定入住,必要时需提供水、电、燃气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5.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提供户口簿、辖区派出所颁发的居住证(颁发日期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2个月)。 6.我县境内招商引资企业股东、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的子女:需提供武城县经济合作中心的证明,并持营业执照、武城县发改局的立项书、武城县市场监管局的预先核准通知书之中的一项(科技型或专家类人才,持工资发放记录、经济合作局证明、保险类材料、公司介绍信),可到所属学校报名。 7.城区经商:监护人无城区房产,实际经营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提供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城区无房证明;户口簿及2022年9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近一年内至少三次不同季度的《零纳税申请表》、领取定额税票票据或完税证明;经营场所实景照片两张,要体现出经营场所名称的室内全景、室外门店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8.城区务工:在城区连续务工满1年(截至2023年8月31日)及以上,提供户口簿、至少一年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表。以向阳路为界,向阳路以东就读学校为状元小学、第四中学,向阳路以西就读学校为弦歌小学南校区、第五中学。 9.非城区户籍,隔代房产:监护人无实际住房,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监护人须是独生子女,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需提供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县不动产管理中心开具的城区无房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产证(或由不动产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购房票据、还贷手续等),必要时需提供水、电、燃气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 10.非城区户籍,小产权房或二手交易的大产权房未过户

提供户口簿,购房协议以及银行交易记录证明、近3个月以上监护人姓名的水、电、燃气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缴费原始单据。若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户籍迁至该房产所在社区,就读学校以房产位置为准。若不迁户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而定。 (二)农村学校 按照划定的辖区招生,认真核查户口簿,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原则,杜绝跨学区就读、人籍不符等现象。 (三)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各学校要将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纳入入学报名程序,在办理入学手续时收取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单,并查验疫苗接种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报到时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无证者到预防接种门诊补办。

五、非起始年级转学

非起始年级转学参照起始年级招生条件执行。各公办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转学条件,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情况汇总登记。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于8月25—8月27日到所属学校报名(逾期不再接收转学)。若学位充足,则全部接收;若学位不足,则由学校根据自身学位空缺情况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转学的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8月28日前完成转学学生的接收工作,8月29日将转入转出情况汇总表上报至县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接受转入学生,县教育和体育局已停止办理向民办学校转学业务。

六、特殊教育招生

特殊教育中心招生和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同步进行。实行“零拒绝”“全覆盖”,保证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鼓励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中心申请就读。经残疾人专家委员会鉴定,对不具备到校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辖区学校建立学籍并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受教育问题,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学校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定的政策规定,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的为学生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公开招生信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招生期间,学校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并设立招生咨询处,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咨询。对学生家长的咨询要耐心说明、细心解释,符合入学条件的,应无条件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向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武城县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禁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发的招生方案,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招生范围,变更招生条件。

(五)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逐校跟踪、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群众意见较大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通报或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处理。对公办学校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武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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