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2名初中毕业生,16岁少年,因偷纹“花臂”,尽管分数够了,仍被学校拒收,打工也因为纹身而被拒,成了“废人”,到底谁错了?店主?学校?家长?
家人首先找到纹身师。
家人很生气,国家有规定,禁止任何机构个人给未成人纹身,少年只有16岁,是未成年人,纹身店给未成年人纹身师违法的,太不道德了。于是家人找上媒体,带上记者一起去纹身店,要求店主洗掉并赔偿,理由是给未成年人纹身违法。
店主觉得很冤枉,当时2少年说自己已满18周岁,只怪自己没有核验身份证。面对如此庞大的阵容,还有媒体监督,店主只得低头,退还了两个“孩子”当初的纹身费用,还免费洗掉了之前的纹身。
学校拒收有错吗?
有人说,录取少年就读的职高拒收没有错,理由就是,高中不是义务教育,学校为了严肃自己的学风校风,拒收纹身少年,没有违法。
学校拒收还真错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并规定学校不得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以及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等。
有人建议家长不用找店主,去告学校,一告一个准。
2022年长沙,当时一名学生因为纹身被学校拒收,家人一气之下,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5万。官司还真打赢了,法庭判学校拒收该生违法,当然,没有同意索赔请求。
如果2名少年的家长起诉学校,学校还是得乖乖收下,当然,校方可以要求少年弄干净纹身之后再进校园。
校规校纪,不能和法律法规相抵触。
家长才是最应该值得反思的。
纹身虽是个人自由,但给人的观感非常不好。古时候,是给有罪的人面部刺字,代表该人犯罪了,比如汉初名将英布,就曾被处以黥刑,故又名黥布。唐朝的上官婉儿,也曾因犯罪,被处以黥刑。现在,人们看到有纹身的男女,会认为这是“社会”人,敬而远之。因此,很多工厂拒收有纹身的人,公务员等职业也拒收有纹身的人。
作为家长,他们最应该反思的是他们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虽然纹身在现代社会已经普遍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它是合适或正确的行为。家长有责任引导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以确保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
此外,家长还应该对孩子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他们的行为不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在这起事件中,如果家长能够更加关注孩子的行为并给予正确的引导,或许两名少年就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教育人结语
16岁少年纹身被学校拒收,学校有错,家长错的更多。学校可以为了严肃学风校风制定若干规定,但规定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学校拒收的行为是错误的;家长错在没有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没有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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