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甘肃省有关部门拒绝医学定向生因考上研究生而想违约要求,拒绝对方愿意缴纳高额违约金的想法,要求家长规劝其尽快上岗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了大家的争议讨论,那么为什么有关部门这么“不通人情”要求其要到岗呢?
了解这件事情,我们得先了解何为定向生。
免费医学生的全称是“订单定向免费全科医学生”。
这项政策始于2010年,至今已经有十多年了。
该项政策主要是通过对定向生倾斜一定的政策资源,来与定向生签订协议;定向生毕业后前往指定的单位进行服务工作;一般单位为偏远或者较缺乏相关资源的地区。
所以定向生在高考录取的时候会享受相关的政策,包括降低分数、免除学费、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
由于是特殊招生,单独划线,所以在录取时,都享受到了“低分上名校”的待遇。
为何我支持对这类行为进行重罚,即便缴纳违约金也要重罚?
第一,定向招生实际上就是一种协议行为,高校履行了对定向生培养期间的一切义务,定向生享受了权利之后,反过来不想履行义务了,这有违协议精神;若连起码的诚信都做不到,那即便再深造,我们又能奢求他们能对社会有多好贡献?
第二,如果缴纳违约金就可以对定向协议进行解除,那不就是给别人留下个漏洞?支付得起违约金的人,通过定向生方式,实现“低分上名校”,然后再解约,其本质跟高考买分有什么区别?这种行为是必须要制止,不然难以保证高考的公平。
第三,定向招生的本质实质上为偏远地区的发展提供帮助,校方或者政府给定向生提供资源倾斜,定向生毕业后去进行一定期限的服务。这是双赢。现在因为考上研究生,为了自己的利益就违约,那变相的不是在损害偏远地区或者说是有需要帮助地区的利益吗?
所以,我觉得不能接受以缴纳违约金的方式来解除定向招生协议,甚至对于这类行为要进行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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