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

动真格:在职教师参加中小学课外培训惩罚措施发布,喜忧参半

近年来,在“双减”政策持续推行的背景下,中小学教师参与学科校外培训的现象依旧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虽然这种行为能够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于是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不可否认,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学生和家长对学科校外培训的需求,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有些教师将校外培训作为谋取利益的手段,不顾法律法规的限制,参与商业性培训机构的活动,甚至违规收取培训费。老师自身的精力也是有限的,课外培训势必会导致他们在正常的教学工作中分身乏术,无法充分的将精力投入到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中,从而影响学生们的学习效果;更有一些教师参与校外培训后,会将培训内容与学校教学大纲脱节,导致学生学习内容的不连贯,甚至产生混乱。也有可能进一步破坏教育公平,部分教师参与校外培训后,会利用职务之便,将校内的教学资源倾斜给参加校外培训的学生,从而破坏了教育公平原则。等等。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介绍,未经审批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培训环境安全风险、培训内容危害风险、“超标超纲”违背教育规律风险、从业人员侵害学生风险、“退费难”风险等各种隐患,既容易损害家长权益和学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会陷入“教育内卷”无益竞争的泥潭。让家长愈发的力不从心,也有一定概率让学生们产生厌学的情绪;所以本次《办法》的发布,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或者根治这一现象。

除了《办法》中提到的各项处罚条例,各地的教育部门也应该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教师,按照《办法》条例进行从重处罚,不能姑息迁就。同时,对于那些勤勤恳恳耕耘在一线的教师,也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鼓励。

各校也要加强师德师风的宣传教育,提高教师们的职业道德。每一位教师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价值观念,不能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自己的教书育人的职责。

教育是一个民族的根本,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与以往相比,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已有极大的提升,教师从业人员基数也逐渐庞大,整顿教师队伍的违规行为,只有通过依法从重处罚,才能从根源上整顿教师队伍,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教育资讯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