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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律师, 法官能不能断案? 这个话题非常有意义, 值得思考

今天偶然看到了一个话题,同时引发了我的思考。博主提出了一个疑问:有一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我们打官司为什么要聘请律师呢?法官们端着国家铁饭碗,衣食无忧,难道平时都不学法吗?自己不会判断是非吗?不是有司法证才能当法官吗?这个问题问出来以后,评论区各种大仙轮番登场,有的网友说没文化真可怕;也有的说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最大的问题就是读书太少而想的太多;居然还有人把这个问题与足球场上有了裁判,为啥还要教练相提并论。不仅如此,就连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拿学生的课外培训和房屋中介以及看病相提并论。那么今天我就针对这个问题来深入的谈一谈,首先声明,我承认自己没文化,读了十几年的书还是不够,也接触了十多年与法律相关的工作。

如果不谈存在的相关问题,就现代社会而言,我个人认为律师是非常必要的,其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是律师是法官的有益补充。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法律门类众多,法条内容纷繁复杂,想要从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准确的判断出相应的法条,还真不容易。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多数法官都要靠翻书才能完成,但是即便是翻书,也不能保证没有遗漏和错误。律师的存在,就能够很好的弥补这个不足。

二是律师是公平公正的监督。就目前来看,中国人是讲感情的,如果没有律师的存在,法官对一些法律法条拥有绝对的解释权,很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有了律师的监督,虽然不能彻底解决这种不良现象,但至少可以有效减少这种行为,毕竟很多律师的理论水平和法治素养并不比法官低,甚至可能更精通。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律师辩护,法官在审案时也会更加谨慎,程序也更加符合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

三是律师是当事人的有力帮手。虽然当前社会教育事业发展较好,但是面对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时候,大多数人都是一头雾水,不知所以然。不要说连个诉状都写不好,对于一些法律法条的规定更是一问三不知,更别说是为自己辩护了。而律师的存在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完成一些专业的工作,还能够帮助当事人搜集证据,参加法庭辩护,能够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以上三点就是律师存在的最大作用,当然还会有其他的一些作用,我们就不细说了。尽管如此,但是在我看来律师也并非是必须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何况有极个别的律师缺乏法治素养甚至缺乏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有的律师吃完原告吃被告;有的律师则跟一些无良法官勾结在一起,谋取不正当利益;还有的律师费尽心思寻找法律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帮助违法当事人逃避法律的制裁,间接的制造了社会的不公等等。所以律师的存在也是一把双刃剑,好的律师如同正义的监督者,可以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社会公平公正;但无良律师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还可能造成一些冤假错案,帮助劝说当事人认罪认罚,只是为了几两碎银而活着。

说到这里,我们再回到文章的开头,像那位博主认为的那样:打官司为什么要聘请律师呢?法官自己不会判断是非吗?可以说,当然可以不用律师,但是需要有几个前提:

第一个前提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以道德为主,以法律为补充。现代社会时时、事事、处处都把法律挂在嘴边,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我们比如说一些家长里短的小事,一些邻里之间的小矛盾、小纠纷,原本这些事通过大家调解一下,或者是通过有权威的长者来说和一下就可以解决。但是在当今唯法律至上的社会之中,已经行不通了,人人自私自利,道德沦丧,三观尽失,很多人只相信法律而不信仰道德。因此社会上出现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思想,普通人动辄“道德绑架”,法律观念越强,道德观念就越淡化,因而导致道德失去了威信,也就失去了约束人的能力。一旦道德失去了约束性,那涉法涉诉纠纷就会急剧增加,法官和法院也就不够用了。

第二个前提是化繁为简,免去繁琐的审判步骤。在古代的时候,一个人鸣冤击鼓,县太爷喝令升堂,双方对质公堂,现场就可以断案审案。但是现代社会不同了,现在法治社会不仅注重法理,还注重程序。法官开庭并不是嘴上说说就行了,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否则就是违规。先要立案,庭前调解,审查案由,提交证据,审查证据,法庭辩论,合议庭讨论,下达判决,开始执行,上传文书等等,除了简易程序,少了一个环节都属于程序违规,法官本人也会受到相 应的处理。加之现在检察院的存在,很多案件还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核,量刑建议等等,法官虽然有自由裁量权,但也是在量刑建议的基础之内的自由。各种程序非常繁琐,一个流程走下来,没有几个月甚至半年都不能完成。

第三个前提是保证法官能够没有私心,公正审判。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按照一个法官独立审判断案的话,谁能知道这个法官跟两个当事人有没有关系?能不能保证他公正无私,有没有私下有人“沟通”?最关键的是法律的解释权没有了监督,那法官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两个当事人如果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谁能够知道法官解释的对不对?谁能够知道法官的量刑准不准?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法条来看,如此浩瀚的法律内容,估计就连法官自己都不敢保证自己判的准不准。如果我国现在的法律就像古代一样,只有一部,其他纯粹依靠道德观念和个人感觉来判的话,当然可以,但是估计很多人又会说东道西了。

第四个前提是有足够的法官才能完成如此巨大的工作。就现今社会而言,很多群众不管大事小事,动辄走法律程序,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我曾经遇到过一件事,因为亲兄弟之间的债务纠纷,弟弟还不起钱,被哥哥起诉到了法院,最终的结果虽然哥哥胜诉,但是弟弟仍然支付不起。我们说这样的案件判决有什么意义呢?实际上除了虚假诉讼之外,类似于这样的案件数不胜数。一个人想要打官司,就需要先写诉状,请问有几个群众会写制式的诉状的?法官当然可以代写,但是搜集证据呢?质证呢?法庭辩论呢?这样看来,大家觉得有多少的法院,有多少的法官才够用?

所以说,社会发展到现在,单纯的想要取消律师是不太现实的。只有回到几十年前,或者是回到古代才可能实现。因为那时候没有当今如此之多的法律条文,一文书籍走天下;因为那时候判案主要是一些大案,鸡毛蒜皮的小事居委会大妈就可以决定;因为那时候大家的道德素养很高,很多事情上升上到诉讼的高度;因为那时候人们的观念很纯朴,法官也能够考虑到自己的名誉,基本上能够做到公平公正;更因为那时候没有当今如此巨大的利益诱惑,不像现在为了利益一些人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如果能够做到以上这几个方面,我相信社会再不需要律师,也不需要什么法官了,只需要一本法律书,几个警察和牢房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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