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获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问题,以前我多次聊过,但最近还是有不少朋友就此类问题私信我,今天我们就再来聊聊这方面的问题吧。
一、关于事业单位的分类问题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事业单位具有多种分类形式,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主要有哪些分类形式。
(一)依据财政供养形式,事业单位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个类别。
1、全额事业单位。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叫全供事业单位,其运转经费、人员工资待遇等全部由国家预算拨付。如档案馆、科技馆和中小学校等。
2、差额事业单位。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又称为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其运转经费和人员工资待遇等按照差额比例分别由国家财政和单位自行承担。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此类单位的全部经费一部分来自国家财政拨付,而剩下的缺口则由单位想办法自己解决。比如,改革前的农机局和环保局部分内设机构就属于差额事业单位。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即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的所有经费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待遇。严格意义上讲,此类事业单位仅仅是名义上挂着事业单位的牌子,实际上采取的是企业化运作,本质上就是一个企业,如各类设计院、公证处、出版社等。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此类事业单位已于2020年底前,全部转为企业,至此自筹自支事业单位退出了历史舞台。
(二)依据承担的社会功能,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三个类别。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是机构改革的重点,其改革方向是其行政职能被剥离、划转和调整到相应的行政机构,从而使其丧失行政职能而被撤销。
2、公益类事业单位。而此类事业单位根据职能性质又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往往涉及国家或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等方面的有关事务。此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盈利活动,所承担或掌握的资源不能或不宜交由市场来自由配置,必须由政府参与并履行监管职责。如博物馆、基层卫生院等。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职能。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在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的构架下,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和保障,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其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不能挪作他用。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非盈利学校等。
(3)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联系比较密切,可基本实现所掌握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如广播电视、党报、党刊等机构。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且国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此类事业单位。比如勘察院,设计院等。此外,这类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受到的冲击最大,按照要求将全部改成企业,其内部工作人员将会失去事业编制身份。
(三)依据运行管理模式,事业单位分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一般性事业单位。
1、参公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一般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因为编制或职能剥离、划转存在困难等原因,不宜或不能转为行政机关,因此,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对其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内部履行参公手续的人员享受和公务员一样的待遇和晋升机制,如城管执法、农业执法等执法机构都属于参公单位。
2、一般性事业单位。一般性事业单位主要指除参公事业单位外的其它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已在上面进行了涉及和解读,大家也比较熟悉,在此就不再赘述。
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成为公务员的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符合一定的标准条件下,是可以获得公务员身份的,目前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参加公务员招考。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只要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就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通过自身努力进入行政机关,获得公务员身份。不过这一方式实现起来难度不小,并不适合每一个人。
(二)工作单位机构性质发生变化由事业转行政。在机构改革中,根据需要部分事业单位机构性质发生变化,由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原事业单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可以直接被任命为新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从而进入公务员队伍。这一方式针对的仅仅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于一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是行不通的。
(三)公务员调任。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的有关条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符合一定的标准条件下,是可以通过调任方式,进入行政机关获得公务员身份的。那么,需要符合哪些标准条件呢?
1、需要符合一定的身份和级别要求。拟调任为公务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干部身份,且担任事业副科(八级职员)职务满一年以上。
2、需要符合一定的学历要求。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需要符合一定的年龄要求。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换届政策、公开选调等方式,获得公务员身份,但由于上述方式不具有普遍性,在此就不再进行解读。
三、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成为参公人员的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为参公人员的途径,基本上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为公务员的途径是一致的,主要有3种方式。
(一)参加公务员招考报考参公人员岗位,从而获得参公人员身份。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参公岗位来说,其需要满足的标准条件跟报考公务员的相关要求是相同的,对此上面已经做了介绍,在此就不再赘述。
(二)工作单位性质由事业单位过渡为参公单位。如果一个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被纳入参公管理,其内部人员符合参公登记条件的人员,在履行参公登记手续的情况后,其身份即可变为参公人员身份,享受与公务员一样的晋升条件和工资待遇。
(三)通过调任程序。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的有关条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参公人员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参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标准条件下,是可以通过公务员调任方式,进入参公事业单位从而获得参公人员身份的。相关标准条件已在上面做了介绍,在此就不再具体说了。
以上便是事业单位分类的几种形式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几个途径,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