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事实找规律,是反映同一律的核心。家长与孩子构成了家教整体。家教是家长(教育主体)与孩子(教育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孩子不是被动地接受教育,而是自主地选择接受何种教育或拒斥何种教育。这是事实,也是上述三规律之源,称为家长与孩子对立统一律,决定了教育目标和教育效果之间、教育观念和教育效果之间、教育方法和教育效果之间等多层次的对立统一。
在思想上把自己同孩子割裂开来,教育目标不合理,教育观念太偏激,太陈旧,或教育方法不得当,都是教育失误的表现,当然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反之,在思想上把自己同孩子融为一体,确立正确的教育目标,树立新的教育观念,采用合适的教育方法,当然会受到客观规律的偏爱。遵循规律家教成功;违背规律,家教失败,所以,家长必须选择前者,抛弃后者,自觉地按客观规律施教。
凡属要求自己按客体的客观规律办事的规范,都可称为主体适应客体律。如前所述,遵循养与教对立统一律和爱与导对立统一律,就要树立两个正确的观念,疼爱是兼顾抚养与教育双重责任的高尚的情感,严格是体现爱心的教育原则。遵循身教、言教对立统一律,家长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素质,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但这还不够,还应该遵循家长与孩子对立统一律。
自觉地学习有关孩子成长规律的理论,提高教育孩子的能力。遵循家教的四条辩证规律,总结出四句话:疼爱不忘养与教,严格要在爱中导,自身素质要提高,教育规律要知道。一位父亲教他的刚会做20以内整数加法的儿子学分数,教了半天,孩子说:“分数没有分西瓜好玩。”父亲像是受了启发,于是把西瓜切了12份,问孩子:“什么是1/2?"孩子说:“两人分一个西瓜。”
问:“什么是1/4?"答:“四人分一个西瓜。”父亲说:“你真笨!”是孩子笨吗?孩子学运算,先要学会整数乘除法,才好学分数。这位父亲没搞清学习的阶段性,费了半天劲也没教会孩子。无论教知识还是教生活技能,不顾年龄阶段都不行。一位母亲让她的8岁女儿学习拆棉衣棉裤,结果孩子因拿不好针而扎磨了眼。以上两例都是犯了“教育超前”的错误。与此相反,“教育滞后”更是常事。
有个小孩4岁了,她奶奶也不教她数数,怕她脑子累坏了。一位母亲对她13岁的儿子说话,仍像对五六岁孩子那种口气,儿子很反感,特别是小伙伴在场时,孩子感到特别不自在。再说管和放,对七岁以下的孩子多嘱咐几句,孩子爱听,大一点了,孩子有了成人感,你再嘱咐这嘱咐那没完没了,孩子就说你“碎嘴唠叨”。教育滞后也好,超前也罢,都是费力不讨好。地怕误农时,育人也怕误时。自然界的动物几乎都有“临界期限”。例如鸟类,许多种鸟在羽毛始丰之际最容易学会飞翔,如果它们在出世后被束缚在笼子里,以后放出来,也学不会飞了。人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