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最高法公布了一指导性案例,说的是16岁的女生吴某某,在父母离婚后随其父亲老吴生活,在去年第一次高考考了个普通一本。老吴强制吴某某复读,要她必须考985。新学年开学后,老吴一直不让吴某某到学校,自己当老师在家给吴某某上课,还将吴某某头发剪乱,不让她吃饱饭,冬天让她洗冷水澡,不能与外界交流,并威胁其不听话就不给户口簿、不协助高考报名。最终吴某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了老吴的家庭暴力。
16岁就考了一本,其实已经很不错了。孩子具有完整的独立人格,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应当被尊重。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这些行为也算家暴:
1,经济控制,禁止伴侣赚钱、严格限制其消费;
2,精神虐待,贬低、羞辱、恐吓、故意或者威胁损坏对另一方来说很重要的东西,就比如有些家长把孩子的宠物兔子做成菜吃;
3,活动监控,不允许用电话或与朋友联系、跟踪;
4,冷暴力;
5,性暴力。
另外,偶尔一次两次一般不算家暴,因为绝大多数家暴具有持续性。次数和频率是重要衡量标准。您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