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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看法 | 成长不应由一己私欲灌注 立德不稳何须远学?

女儿因留学、择业等问题,与父母产生矛盾,要求分割与父母共有的房屋获得折价款,用作留学资金,遭到拒绝后将父母告上法庭。近日,这样一起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据上海宝山法院介绍,25岁的小田是独女,其16岁时,爷爷、奶奶将他们的自住房变更为田先生夫妇及小田三人名下。爷爷去世后,该房屋仍由其奶奶居住。2021年,小田因留学、择业等问题和父母发生矛盾,开始离家在外租房生活。小田想要分割共有的房屋,但父母拒绝出售或者将小田在房屋中的份额买下。

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一定占理吗?法院认为,原被告取得本案房屋后权利登记情况为共同共有,三人的家庭身份关系并未发生变化,本案不符合共有基础丧失的情形。房屋原产权人奶奶仍实际居住在内,原被告双方曾约定等到奶奶“百年”后才涉及房屋出售问题。目前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无力支付对方折价款,因此本案房屋目前亦不宜进行分割。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少年轻人有机会留学,大部分家长也尽力给予支持。但是,有什么条件办什么事,是任何家庭最理性的处事方式。有的人认为,出国留学可以改变命运,甚至形成了一种执念,进入一种误区,将自身的责任强加于外部环境之中,是认错了人生方向。

那么小田的意愿是没有获得父母的支持吗?并非如此。据田先生夫妇辩称,他们一直在帮小田偿还贷款、支付费用共计50余万,并为小田积极联系留学学校,因小田不满意学校排名而遭到拒绝。对于小田这样一个成年人来说,其父母的教育责任可以说已经履行。由此可见,矛盾归根结底是小田对自己的认识出现偏差,已经脱离了自身禀赋和生活的土壤,木无根何以立?

笔者认为,人的成长不应由自己的一己私欲灌注而成,亲情的温暖、道德的准则等都是能力和学识之外最重要的元素。本案中小田的做法,情、理、法三样一个都不占,很难想象通过一场留学便能将自己塑造得更好,相比之下,一个人的德行或许更为重要。

评论员刘浏

校对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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