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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禁止收费, 有教师表示抵制, “晚自习”将成为历史?

众所周知,国家实施“双减”政策后,出台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在中小学全面覆盖课后服务。

这项服务表面上是为了解决中小学放学时间与家长的下班冲突,家长“接送难”的问题,但其实大家都知道,这项服务也是为推进“双减”政策而出台的措施之一。按照“双减”政策的精神,中小学放学后校外培训机构是不可以补课的,怎样才能满足学生的补课需求呢?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让学校来承担,于是便有了课后服务,这样既可以解决家长“接送难”的问题,还可以让学生在老师的辅导下完成作业,一定程度解决大家的补课需求,可以说一举多得。

本来,课后服务作为一项便民服务,刚开始是获得了民众的一致好评,很多家长都表示这项措施解决了他们的大问题。可没过多久,社会上对于课后服务吐槽和质疑的声音多了起来。

大家的不满主要集中在课后服务是要收费的上面,刚推出课后服务时,官方表示这项服务是免费的,可很快就要收费了,官方的解释是老师是在加班为学生服务,学校是在放学时间提供场地和设施给孩子们学习。

对于要收课后服务费一事,开始时家长们是不认可的,后来鉴于学校收的课后服务费不多,并且确实存在“接送难”问题,也不想辅导孩子写作业,所以即便是心里不情愿,大多数家长还是给孩子报名参加课后服务了。

然而,让大家意想不到的是,对课后服务收费好像打开潘多拉的盒子,学校的收费项目一下子多了起来,一些学校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都纳入课后服务,并且单独拎出来收费,于是产生了诸如“趴桌费”、晚自习费等收费项目。

面对来自学校的越来越长的“账单”,家长们再也忍不住了,大骂学校、老师掉进了钱眼里,要求主管部门规范教育“乱收费”的行为。

家长们的呼声,教育部显然也是看到了,于是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属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便利服务,不应纳入课后服务范围”,学校不得将这些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并就课后服务工作提出“5个严禁”(包括禁止随意扩大服务范围、强制学生参加、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乱收费以及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等),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

对于教育部的这个《通知》,家长和学生是普遍支持的,因为有了这个《通知》后,学校应该也不敢再对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进行收费了,这样家庭负担也会减轻一些。

可教师群体则不那么认为,《通知》发布出来后,各大社交平台上都有大量教师站出来表态,认为,这项规定增加了教师的工作压力大,占用了教师的非工作时间,剥夺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有些教师甚至扬言要抵制这些规定,拒绝参加没有“加班费”的午休看管和晚自习。

对此,有人表示担忧,不能收费后,中小学会纷纷取消晚自习,这样孩子要么成绩变差,要么花更高的价钱请补课老师或者上补习班,局面会更加糟糕。

对于教育部的新规,家长和教师群体的意见可谓泾渭分明,各有各的道理。

站在家长角度,以前的孩子上学,只要交了学杂费,孩子在学校的事情家长基本不用管,学校也不会再要求交什么费了,只要孩子还在学校,老师都要管他们,没什么课后服务费、午休费、晚自习费。现在呢,学校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老师还要求家长做这个做那个,一副“奸商”嘴脸,没有了教书育人的责任与担当,就应该好好管一管,谁不愿意干就别干了。

而站在教师的角度,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都按法律规定办事即可,既然老师在上班以外的时间工作了,按照劳动法规定就应该得到“加班费”,以前学校和老师不收课后服务费、晚自习费那是法律不健全和缺乏法律意识,现在社会进步了,不能拿以前那一套和教师身份来绑架老师。

应该说,教师和家长的利益诉求和立场完全不同,在收费问题上出现意见的对立局面是在情理之中的,并且各自的诉求都合理。

对于广大家长来说,现在家庭的教育负担重、教育“乱收费”现象频出、学校和老师需要家长配合的教育任务越来越多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有正当质疑学校和老师的理由。对于教师群体来说,教师只是一种职业,自己也是广大劳动者的一员,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拿“加班费”天经地义。

在这件事情上,其实家长和教师都没有错,他们的诉求都是合理的,同时教育的各种乱象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更要求主管部门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在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对学校和教师队伍的监督和管理,遏制教育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教育资源的贪污腐败和浪费,才能为家长和学生“减负”的同时,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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