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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女学生的老师, 平常也这么“疯”吗

评论员王学钧

太气人了!

近日,一则网传视频引发众怒。视频中,湖南湘乡某小学的一名女老师在办公室内大发雷霆,歇斯底里地对一位做错了题的女生大声责骂大打出手,态度之粗暴、言行之恶劣令人不忍直视。看到当事小女孩那屈辱的眼泪和惊恐的眼神,不少人恨不得把涉事老师拎出来狠狠揍一顿。

老师也是人,也会有着急上火的时候。尤其是在心情不大好的时候,看到学生犯了某种“低级错误”,有些老师难免会带着几分火气批评几句。可无论如何,批评不是批斗,发火不能发成上述女老师这副德行。

仅仅因为小女孩没做对某道数学题就暴跳如雷,丧心病狂地对她实施各种侮辱与伤害。对这个身心稚嫩的女孩而言,刺耳的尖叫和咆哮已经是够吓人的了,肆无忌惮的训斥、辱骂、推搡、掌掴、扯头发等更是一种终生难忘的恐怖。

涉事老师的行为败德违法,是对教育职业的亵渎,令教师群体蒙羞。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要求,教师关心爱护学生,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我国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也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否则,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要面对包括解聘、开除乃至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在内的各种惩罚。

事发之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反应还算及时,不仅迅速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处理,还迅速对涉事老师采取措施,暂停其教学工作并责令其接受调查。这显然是值得肯定的。不过,要见真章还得看接下来怎么做。

对涉事老师的惩处要足够严格、彻底。最需提防也最不能让人接受的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舆情汹汹时雷厉风行信誓旦旦,风头过后“高抬贵手”敷衍了事。应该看到,涉事老师的行为不是一般的恶劣,而是对当事学生实施人格侮辱与人身伤害,根本不配当老师,应坚决将其开除出人民教师的队伍。

如果对她而言,如此对待学生已成某种常态,那么,她很可能已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这样“杀一儆百”,就不足以让“后来者”望而却步。

对涉事学校也应严肃问责。如果学校管理到位,一名老师恐怕不敢在上班期间这么肆无忌惮。而从涉事老师的放肆程度以及旁观老师“助纣为虐”的表现上看,在涉事学校里,老师辱骂殴打学生并不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而更像是一种司空见惯的“常规动作”。这可怎么得了?

对拍摄并发布相关视频的人要保护好。如果不是有这样一个“看不下去”的人,这件事很可能就被“捂”在那间封闭的办公室里了。这样一来,当事学生的“冤情”很难被外界了解,涉事老师以及其他像她这样的教职工很可能就会继续“疯”下去。

据说,相关视频发布之后,还没有“转正”的视频拍摄者受到了来自涉事老师和校方的某种威胁。当地有关部门虽已出面“辟谣”,但不少人还是心存疑虑,认为这是某种“自说自话”。

也许,该是更权威更“超脱”的部门出手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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