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据光明日报消息,日前,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决定废止《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年9月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原规定中的很多管理措施与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关于高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精神不衔接。
关于高校校园管理,高等教育法明确高校有依法依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这包括对校园的管理。高校师生享有对校园优先使用的权利,高校可以制定合法、适当的校园管理制度,以保障校园秩序和师生教学生活需要。
另一方面,高校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应积极向社会开放校园,更好发挥大学服务社会、传承文化等功能。要坚持因校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平衡好校园秩序、师生权益和社会公共需求,推动校园开放;要完善相关机制,做好服务保障,引导安全、有序、文明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