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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后被送去训诫的“专门学校”是个怎样的组织? 和少管所有何区别?

“专门学校”原称工读学校。“工读”二字意为半天劳动,半天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课。

工读学校自成立之时,就被社会上很多人误认为是少管所。为了消除社会的误解、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2012年修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工读学校”改为“专门学校”,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沿用了专门学校的名称。

少管所是指未成年犯管教所,也就是未成年犯监狱,是中国监狱的一种类型。它是指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机构和场所。

“专门学校”和少管所是完全不一样的机构。

从职能方面来说,“专门学校”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旨在帮助问题少年改正行为,重新融入社会;而少管所则是一种监管机构,主要针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和改造。

从面向的人群来说,“专门学校”接收的是涉嫌犯罪或已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如厌学辍学、叛逆少年等;而少管所则专门关押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

就教育方式来说,“专门学校”以教育为主,通过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方式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而少管所则采取更严格的管教措施,包括劳动改造,旨在对少年犯进行思想改造和身心教育。

保护未成年人,一边要加强对校园霸凌的治理,让更多未成年人不受伤害和威胁。对涉嫌犯罪或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业的教育引导,使其走上正确的道理;一边也要对因年龄原因不够刑事处罚的“罪错少年”加大矫治。

不过,当前我国“专门学校”不仅数量少,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缺失。根据2023年底教育部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全国共有119所专门学校,在校生数为8109人。其中,还只有部分学校满足“专门场所+闭环管理”条件,有资质招收涉罪未成年人。

现实中,由于专门学校的规划不足及缺乏相应的司法对接机制,一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际上并未得到有效矫治。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刘永志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细化相应规范,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细化专门学校包括专门场所的建设标准、师资配备、经费保障、教育教学等规定,确保专门学校建设有章可循,推进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门学校教育质量。

希望未来“专门学校”可以完善制度,可以得到司法以外的更多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专门学校是指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的学校。所以,还是以教育为主。

专门学校原称工读学校。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沿用了这一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实施主体还是教育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部分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杀人等犯罪,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采取刑事措施,只能通过家庭、学校和社区对其进行教育矫治。(这种方式的效果很难评估,教育矫治效果其实要打个问号)。

根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调研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5月,全国共有专门学校110余所,在建或进入选址阶段的专门学校有11所。数量少,会导致有的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没有到专门学校去。当然,专门学校建立也有门槛——“专门场所+闭环管理”,师资配备、教材配备。

在专门学校还是会接受一般的教育的,封闭式的,会有针对不良行为的教育引导。还会根据情况设置一定的观察期。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全面的专门学校建设制度,各地已有的也是在自行探索。这是制度层面需要补足的。

至于少管所,管理模式反而相对成熟,其实就是未成年犯监狱。模式是很成熟的,劳动改造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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