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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被裁人员又被安置到教育领域? 哪有这样的“好事”?

近期全网热议的河南省去年对事业单位进行的改革具体体现在:在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事业单位精简60.7%,撤销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事业单位以及“空壳单位”137个,事业编制精简46.9%,厅级领导职数精简9.3%,处级领导职数精简25.5%;在市县层面,事业机构精减44.3%,事业编制精简23%,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精简13.7%。

河南省将这样的机构和编制的精简之后所收回的机构编制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重点民生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比如将省直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下沉到县(市、区)5638名,为省科学院等其他科技创新实验室平台核定编制3300多名,同时根据需要以及编制倾斜的相关规定加强了教育、医疗卫生、文物保护等相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力量。

实际上,河南省这次动了真格的事业单位改革包括较高比例的机构精简和较高比例的编制精减也只是让机构数量在精简整合后有了减少,但编制数量在精减整合后在不同的领域或不同类别的单位机构范围内有了增或减的变化,编制总量并没有减少,也就是并没有出现像人们所说的裁员那样的情况,最多只是重新安置而已。

通常所说的裁员是指将人员的编制取消并加以辞退或解聘,解除人员的所有人事关系,很明显,河南省进行的机构精简和编制精简并不是裁员而是压缩,这跟清退编外人员完全是两码事。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解决一些事业单位存在定位不准确、职责不明确、结构不合理、效率不高效、与社会发展脱节、人浮于事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昨天看到有位网友发布的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如果事业单位改革被裁人员又被安置到医疗教育领域的话,这样改革还不如不改。事业单位改革被裁人员又被安置到教育领域?这位网友从两个层面曲解或误解了这个意思,这不是裁员,既然不是裁员,也就更谈不上将所谓的被裁人员安置到教育领域了。

河南省将机构和编制的精简之后所收回的机构编制资源根据需要以及编制倾斜的相关规定加强教育等相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力量并不是将所谓的被裁人员安置到教育领域而是增加教育领域的编制数量用以招聘更多符合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的人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教师招聘以解决区域内由于师资力量不平衡所导致的结构性矛盾。

基础教育的特殊性就在于需要的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系统知识体系的教师而不是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高材生,更不可能是其他行业被裁人员,尽管之前有规定可以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于基础教育,但那是当时结合实际需要而规定的,也应该指的是吸引高学历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从事于基础教育教学和研究而不是吸引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高材生。

现在对于非师范生从教不仅有《教师法》对学历和专业对口方面的严格规定而且还有不少委员和代表都提出过很多建议或提案,比如:非师范专业考生不能仅通过两门考试和现场讲解以及体检即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还需要增加相关项目的考核与积累;定期组织非师范类教师培训。这些建议对教育的长远和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此外,在教师工资待遇整体上仍是处于偏低状况的情况下仍有很多教师群体之外的人认为教师的工资待遇已经很高了甚至要高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的数倍。从国家层面一直都在不断强调要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目标并要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追责这一点就可看出来实际情况是怎样的了。现在要将事业单位被裁人员安置到教育领域?哪有这样的“好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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