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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作配合 依法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举行记者会

加强协作配合依法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问题

本报北京4月19日电记者陈路坤报道: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在回答记者关于学生欺凌问题的提问时表示,家长、学校和有关部门等应加强协作配合,依法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行为。

杨合庆介绍,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学生欺凌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规定了学生欺凌的含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二是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三是明确学校处置学生欺凌的责任,包括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依法认定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四是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杨合庆指出,学生欺凌如果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将欺凌者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家长、学校和有关部门等各方应充分认识学生欺凌的危害,高度重视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依法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行为。”杨合庆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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