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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教育丨学者: 有无项目不应作为高校教师业绩考评硬性标准

最近,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宋凯自杀一事,不仅在学界尤其青年学人之间引发了广泛的热议,同时也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

宋凯自杀的原因未必单一,或许既有远源也有近因;其内心世界,局外人也无从揣测。不过,据目前所知,此事最直接的触媒,是其学校的考评没有通过。之所以没有通过学校的考评,关键在于他四年聘期内没有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如今,是否能够获得国家基金的项目,无论是理工农医的“自然科学基金”,还是人文社科的“社会科学基金”,已俨然成为国内绝大部分高校考评机制中的一项指标。除了极少数可以不参加考评的人士,宋凯曾经面对的问题,也是几乎所有学人都无法回避的。因此,在为宋凯一事感到唏嘘的同时,为免更多的学人重蹈覆辙,更加需要大家思考并推动制度上加以改善的,是“项目是否应该作为学人业绩考评的标准”这一问题。

按照国际惯例,高校对教师业绩的考评,一般只有“出版”(publication)、“教学”(teaching)与“服务”(service)这三项标准。顾名思义,“出版”是指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学术著作;“教学”是指给本科生和研究生上课;“服务”则是指承担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包括在所在学校和院系担任公职以及在各种专业学会之类的学术团体以及在期刊、丛书等学术出版物兼职等。

这里所谓“国际惯例”,并不只是欧美国家的专利。在东亚,像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基本上也是采取同样的考评制度。因此,以出版、教学和服务这三项作为高校学人的考评标准,并不存在套用西方标准而不顾中国国情的问题。

不过,这里暂且撇开国际惯例不谈,就让我们从合理性的角度,来对“项目是否应该作为学人业绩考评的标准”这一问题本身做出追问。其实,国际惯例之所以把出版、教学和服务这三项作为高校学人的考评标准,作为长期经验的总结所得,也正是以其背后的合理性为基础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设立,初衷应该是为了鼓励学术研究。但是,我们首先要问的问题是:没有这种基金的支持,学术研究是否能够进行?

多年以前,笔者在一个高校引进人才的评审场合,听到一位评委振振有词地询问一位被引进的学者:“你没有项目怎么做研究、带学生?”看到那位质询者一脸严肃的样子,笔者不禁立刻开始思考这一问题:没有项目的话,是否就不能做研究、带学生?但稍加思索之后,笔者立刻判断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伪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都是1986年设立的,在此之前,不论是理工农医还是人文社会科学,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高等教育,在现代中国都早已积累了良好的传统。假如说没有项目就不能从事研究、指导学生,那么,像陈寅恪、钱穆、冯友兰、钱锺书等一大批在世界范围内获得认可的学人,是怎么出现的呢?他们以降,岂不是“学绝道丧”,又怎么会有一代又一代的传承呢?以笔者自身的专业领域为例,笔者导师一系列获得学界普遍认可的学术成果,包括那些重要的论文和著作,都不是一个个“项目”的结果。事实上,如果笔者所记不差的话,他根本就没有申请过多少“项目”。至于笔者导师的导师,就更与“项目”无缘了,因为他取得世所公认的学术成就时,还根本没有目前这种“项目”制的出现。理工农医领域的研究固然往往需要相当经费的支持,但也并非没有项目便无法进行、不能培养学生。并且,其研究成果的水准,依然要靠论文的发表和著作的出版来反映和衡量,并不是说有了项目就可以作为学术成绩了。

不过,学术研究和学术传承并不以“项目”为必要条件,还不是“项目是否应该作为学人业绩考评的标准”这一问题的关键。这里的关键在于:所谓“项目”,充其量只是一个研究计划,是一张图纸,并不意味着研究成果的真正完成。研究计划真正的产出和落实,只能要么是论文的发表,要么是著作的出版。在考评的标准中已经包含了“出版”这一项的情况下,再把有无“项目”作为考核的一项标准,非但画蛇添足,多此一举,而且完全没有合理性。

简单地说,打个比方,一个建筑物质量的好坏,只能根据对建筑物本身质量的考查来。如果把项目本身也当成考评的标准,就好比是把建筑图纸也当成了衡量建筑物品质的标准,这显然是说不通的。如果再借用“画饼充饥”这个比喻来说的话,饼是不是好吃、营养如何?只能看真正的饼如何,不能根据画的饼,因为画的饼充饥都不能,遑论好吃与营养了。

其实,无论理工农医还是人文社科,尤其是人文社科领域,一个学人的业绩,最主要的就是论文的发表和著作的出版。对于大学教师而言,教书育人责无旁贷。因此,除了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之外,教学作为大学教师业绩考核的一项标准,理所当然。但把有无项目也作为考评的一项标准,如上所说,是无论如何禁不起推敲的。至于有些项目结题之后,非但没有产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反而制造了学术垃圾,就更说明把有无项目本身当作业绩考评的标准是没有道理的。

更有甚者,如果项目成为学人业绩考评的必需,那么,在人情关系流行的氛围中,有些项目的申请难逃请托之风。而一旦学界形成那种项目文化,产出的学术如何,就是可想而知的了。虽然在“项目”的名义下,产出的成果也有佳作甚至精品,但是,在目前年复一年的项目文化之下,学界风气如何?学术成果怎样?学界中人扪心自问,恐怕是冷暖自知的。前文提及的那位考评委员竟然认为没有项目就无法做研究、带学生,不能不说正是项目文化的结果。

总之,在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理所应当地被作为学人业绩考评的标准之一的情况下,就不应该再把有无项目当作业绩考评的一项标准了。进一步而言,如果说项目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激励学人的科研工作,那么,对于那些不申请项目,却不断有高水平论文和著作发表和出版的学人,反倒更应该格外予以奖励。事实上,以人文学科为例,对于一位真正的学人来说,在不用考虑生计问题的情况下,读书、思考和写作,就是日常的生活方式,即便没有项目的激励,也不会出现中止学术研究的情况。反之,如果只有依赖项目才能从事学术研究,那么,除非项目不断,否则的话,一旦没有了项目,大概也就失去了研究工作的动力来源。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假如不彻底改变目前这种把有无项目作为业绩考评标准的机制,年轻的学人原本就处在权力结构的末端,如果再加上不善于或不屑于八面玲珑、处心积虑,就会始终面临宋凯生前遇到的问题。这样的话,像宋凯那样的事件恐怕还会一再发生。而这,恐怕是任何一个稍有良知的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任何一所高校都不愿意发生的。

(本文经作者同意授权发布,略有删节,原标题为:《项目是否应该作为学人业绩考评的标准?》,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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