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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女生遭欺凌”, 有关部门能否把重点工作放在“校长免职”之后

“中学女生遭欺凌”的视频在网络引起广泛关注后,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民警迅即对这一疑似辖区某校学生被欺凌视频展开调查,查实该视频情况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涉事人员作出处罚,并要求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同时,长子县教育局根据警方查实的情况,作出对丹朱一中校长给予免职,对其余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的决定。

事实上,在这一通报发出之前,也有网友曾发视频给青锋,只见视频中几个女生围着一个女学生掌掴、脚踢,其凶残程度不亚于港片中一些痞子恶魔针对普通人拳脚相加的程度。说实在,青锋在看那段视频时,不由地惊出一身冷汗,以致此后一直在想,校园霸凌之恶劣为何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这些校园霸凌者的行为究竟是从哪里学来的?

从有关报道披露的长子县丹朱中学发生的这起“中学女生遭欺凌”案件短短的视频中,身着校服的一个学生对身着校服的女生又是掌掴,又是脚踹,其恶劣程度同样令人震惊。

如此恶劣的霸凌现象,为何学校未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反而要在视频上传网络被当地警方发现并查实后,当地教育部门才依据警方的处理,对校长作出免职和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这一问题,恐怕也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并明确,“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因而青锋不仅要问,长治县丹朱中学是否依法履行了这些义务和责任?是否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尤其是是否对学生加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如果有,或许被霸凌的女学生就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反映,或到警方报案,而不至于视频流传网络后,霸凌者才被警方依法予以处罚。从这一点来说,丹朱中学校长被当地教育局免职,一点都不亏。

青锋在这里再次就校园霸凌进行评论,除了呼吁当下的中小学生认识到校园霸凌的危害性,停止校园霸凌外,最主要的就是想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个学校霸凌事件发生后,对校长作出免职处理理所应当,但关键是,有关部门是否能够因此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措施,或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止校园霸凌的措施,减少或者彻底杜绝校园霸凌现象的再次发生?

人们常说,亡羊补牢,尤为晚矣。关键是,亡羊后有关部门是否真的进行了补牢,而不是一个通报以“校长免职”平息舆论后,依然故我,不想方设法采取措施,遏制校园霸凌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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