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防治性侵方面,征求意见稿介绍,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以未成年人为题材的淫秽、色情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学生、家长开设常态化预防性侵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