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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论文数量与绩效挂钩!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生物医学科研诚信最新处罚规定

6月3日,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物医学科研诚信体制建设,规范医学科研诚信行为,强化医学科研机构科研诚信监管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规范重申了一些学术规范,针对屡屡发生的因“数据图像引用不当”造成的造假和撤稿予以了强调。“第十三条,医学科研人员在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研究观点、数据、图像、结果或其他研究资料时,要保证真实准确并诚实注明出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标注要符合学术规范。在使用他人尚未公开发表的设计思路、学术观点、实验数据、生物信息、图表、研究结果和结论时,应当获得其本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同时要公开致谢或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明确了对于学生或团队成员出现科研不端行为时,导师和项目负责人承担同等责任。“第十五条,学生、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中发生不端行为的,同意参与署名的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还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最后,规范禁止将论文发表数量、印象因子等与医学科研人员的工作考核、绩效和考核等挂钩。“第二十八条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内医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临床工作考核等挂钩,对在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医学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学术期刊预警黑名单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前瞻经济学人APP资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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