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保定清苑的街头出现了辣眼睛的一幕,一女子只着内衣外披红纱,走着猫步漫步在街头,边走还边解开红纱,穿内衣招摇过市,而离她不远的地方就是高考的考点,市民直呼没眼看。
视频中显示,高考首日,在保定市清苑区清苑南路上,一名年轻女子内衣外裹着红纱,在人群中漫步,一边走一边将裹在身上的红纱脱掉,仅穿着内衣在大街上走起猫步。
这种出格的行为引起众人纷纷侧目,而在女子不远处就是高考的考点。一位大妈见状上前劝阻,而女子却完全不理会,依旧我行我素,有市民选择了报警。
面对警方的劝阻,该女子仍然我行我素,甚至当着民警的面脱下红纱。最终,警方依法对该女子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对于该女子的行为我只能说很无语,你真当大街是三亚的海滩了吗?
据周围市民称,这名女子人称“裤衩姐”,行为古怪,经常穿奇装异服出来散步,平时懒得理她,但是在高考期间,考生和陪考家长那么多,她今天举止太过分了。
女生当然有穿衣的个人自由和审美情趣。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萝卜青菜,也各有所爱。
在T形台上,顶三片菜叶走秀,可能被认为是环保、时尚。但在公共场合,遮着小布片就上街,肯定是不行。更何况还在高考期间。 这种辣眼睛的行为不仅有违于公序良俗,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恐怕光批评教育太轻,不会长记性。毕竟这也不是第一次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虽然该女子并没有完全暴露身体,但该女子“乘凉”的地方附近就是高考考点,有可能对现场的公共秩序或者交通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女子坚决不肯离开现场,胡搅蛮缠,造成恶劣影响,那么民警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
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让人不解的是,该女子为何有这等惊人之举。
有人推测会不会有精神或心理方面的问题。如果经过鉴定,确实有精神疾病,那么就不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束。
从报道中看,该女子应当不是搞行为艺术,也不是搞直播,吸引流量。
或许该女子属于表演型人格,喜欢寻求他人的关注目光。尤其是在公开场合,如果无人关注,她就感到十分难受。
她会故意用暴露的着装、出格的言行,来博取他人眼球。
但无论如何,在公共场合,所有人的行为都应该符合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规制。
这位美女如果真的喜欢这般装束,还是送她去海边沙滩上走猫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