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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期溺水是否可以追责老师? 学校签订防溺水承诺书可以免责吗?

临近暑假,学校老师除了布置学习任务之外还会频繁地向家长发放“防溺水承诺书”,要求家长必须签字确认后上交存档。

那么为什么学校要频繁地要求家长签字呢?如果学生在假期中真的发生溺水问题,老师是否存在连带责任?家长当初签字《防溺水承诺书》能为学校起到免责的作用吗?

学校频繁地签订承诺书是逃避责任的表现

诚然没有人希望学生发生溺水事故,但是每逢暑假,学生溺水伤亡仍然是在校学生死亡的最大因素。学校教育不仅仅包括知识教育也包括安全教育,因此学校负有对学生暑假安全教育的责任,但是频繁地要求家长签订“防溺水承诺书”,则未免有淡化学校自身的嫌疑,是逃避责任的表现。

老师尤其是班主任老师对学生暑假的安全不应担责

老师也是生活中的个体,班主任老师也不是全能的神。老师在学校期间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在假期中也要求老师对学生安全负责就过分了。现如今不管是学生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家长首先做的就是追究老师的责任,而不是分析其中的对错。

班主任老师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暑假期间就暂时和学生的安全脱钩了,家长才是学生暑假安全的监护人。那种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出事就把责任全部推给老师的做法才是不负责的。

学生暑假安全需要学校、老师和家长的共同教育,绝不是一纸“防溺水承诺书”所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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