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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参公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参公”背后真正的意义是什么?

公务员考试在每年的就业考试中可谓是炙手可热,每一个岗位都有大量的人员报考,尤其是人文社科类专业背景的人员,参加国考或者省考,可能是其必选择经历的考试。

在公务员考试公告和职位表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参公的字样,而且越往基层参公单位岗位越多。参公也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言外之意,本身这些单位并不属于公务员单位,今天我们就围绕参公单位和参公身份人员来展开介绍,分析哪些人员属于真正的公务员?哪些人员是参公人员?

一、在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定义

在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定义是非常明确的,也就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也就是说,只有行政编制的人员才能称之为公务员,这也是公务员与其他身份人员的最重要区别。

而参公人员,本身所使用的编制为事业编制,在人事干部管理方面参照公务员法来管理,所以参公人员并不属于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定义的人员。我们从“参照”一词,也可以准确的理解参公人员的身份和性质。

二、《公务员范围规定》中,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

最新的公务员范围规定是在2019年制定的,也是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以及新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而颁布的最新规定。具体对公务员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监察机关;

(六)各级审判机关;

(七)各级检察机关;

(八)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只有在这八种类型机关工作的人员,才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

三、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之间的关系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本身属于事业单位,人员也使用的是事业编制,所以参公单位都不属于国家机关体系范围内的单位。例如市委组织部是市委的组成部门,本身就是具有行政权力的,而某一参公单位本身并不属于党政机关组成部门,其具有的行政业务也是受主管部门授权后才能实行,本身不具有行政权力。

参公单位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单位:一是党政机关下属参公单位,这一类型的单位也是最多的;二是党委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如档案局,省委党校等等;三是参公群团单位,如残联、妇联、红十字会。其中,党政部门下属参公单位的数量和人数是最多的。

因为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来管理,所以在人事管理和待遇方面与公务员是没有差异的,而且可以实现自由流动,没有政策性限制障碍。

参公人员与公务员的差异,主要是体现在其单位本身的行政级别带来的差异,因为大部分参公单位的级别是要低一级或者半级,这就造成了在单位只为数量或者是最高行政级别与行政机关的差距。

所以在能选择单位的前提下,尽量还是选择使用行政编制的单位,不管是在单位职位数量方面,还是在晋升压力方面还是要小于参公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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