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最近被大家广为热议,这一制度是类似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政策,是对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的新定义。
我们从2021年2月审议通过的《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中可以看到,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只是针对管理岗人员,而且是现已下管理岗人员。
为什么专业技术岗人员不在职员等级晋升的范围呢?管理岗实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必然性有哪些?我们今天就围绕此展开介绍。
一、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主体:管理岗人员
(一)管理岗晋升难度大
众所周知,在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人员的晋升难度是非常大的。
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事业单位本身的级别要低于同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单位,所以在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人员能够晋升到的最高级别,也与同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员相差一个行政级别,所以管理岗人员晋升难度较大,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受制于事业单位本身的行政级别。
二是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数量从总体上看是远远多于公务员的,除了学校,医院或科研院所之外,其他普通事业单位中,绝大多数岗位是管理岗性质,人数本身的众多,也会造成晋升的困难。
(二)管理岗人员与公务员工作的相似性,以及混编状态
在基层的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人员和公务员所从事的工作较为相似,都是综合性质。而且在很多单位都是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管理岗人员混编状态运行。在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以后,造成了两者之间晋升空间之间的巨大差异。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探索在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中推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另一原因。
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范围:县以下
目前,之所以将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范围限定到县以下,可能有多方面的考虑,概括一下,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事业单位本身的复杂性
与公务员不相同,事业单位在各地的分类、管理方式以及人员构成较为复杂,混编情况也很普遍,而且人数是比较多的。
初期将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限定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可能也是基于这多方面的考量。
而我们反观公务员,不管是参公人员还是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人员构成比较单一,管理方式一直都很规范,而且没有特别复杂的分类情况。
所以最初事业单位在选择试点的时候,也都是在县域范围内,后期全面推行,也是从县以下开始。
(二)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性的政策性限制
因为在事业单位中,区县以下的事业单位自2016年开始,很多地方均实行五年最低服务期限。这就造成了很多在基层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岗人员无法通过考试或者调动的方式寻求发展空间。这种情况下,只有从制度层面去改革考量,才能为基层的这些单位留住人才,从而激发这些在基层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专业技术岗人员和县以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未来会实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吗?
(一)专业技术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较为困难
首先,我们可以很肯定的说,专业技术岗人员实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可能性非常小。最主要的原因是:专技岗人员主要是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并不能通过虚设等级来简单兑现待遇。
试想,假如六级副高职称的副教授,如果通过虚设的专业技术等级,可能对于真正的六级副教授来说非常不公平,会给评定程序上带来无法破解的难题。而且这会在管理方面产生很多的麻烦和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折中的解决办法。
这些都造成了专业技术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出台的难度及其大,而且不利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发展方向。
(二)市以上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未来的方向
目前来看,县以下事业单位在推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之后,后期如果推行的顺利,而且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在此基础之上,市以上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将会全面推行,或者在县以下事业单位推行的时候,其他等级的事业单位会参照执行。具体是哪种方式,这还需要看各地的实施方案了。
最有可能实行的是: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后,市以上事业单位再逐步推行。
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我们将持续推送文章介绍,感兴趣的同志可以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