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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发布禁令: “11条紧箍咒”喊停各项乱收费, 家长们松一口气

马上就要进入新学年了,全国各地中小学生终于要“回笼”了,虽然在“双减政策”的加持下,家长们在孩子培训补习上的支出将会大大地减少,但各种“杂七杂八”的费用还是让家长们防不胜防。

近几年来,无论是教育部还是各地区的教育部门,都出台了诸多防止教育乱收费的法规条例,但俗话说得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严厉的法规条例下,中小学教育阶段一些学校及老师都还是变着花样,要家长指出各种各样的费用;要建设风清气正的教学环境,这种“教育收费”现象就要杜绝、

在此背景下,正值开学之际,海南省教育厅联合多个部门下发了规范教育收费“十一条禁令”,每一条禁令都是针对现阶段普遍存在的乱收费名目。

第一条:严禁以信息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借口,让家长们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类软件。若是刚需,则学校统一购买,使用统一的软件。

第二条:严禁中小学机构及在校老师提供有偿补课服务,尤其是寒暑假及节假日“补课现象”频发节点,各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在“双减”背景下,虽然补课培训等现象会骤减,但家长们竞争的心态并不会随之减少,所以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出现“一对一”“上门家教”等形式的补课行为,可能费用会更甚往昔。

第三条:严禁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必须家长及学生自愿才可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学生参与其中。

第四条:严禁私自扩大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所需的服务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范围,比如学生用水、用奶、资料试卷等费用支出。

第五条: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途径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委员会不得参与和“资金”有关的任何活动,比如推销商品,组织有偿辅导等行为,尤其是第四条规定的禁止收费项目,家长委员会不得再次收取。

第六条:严禁私自设立服务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在第四条所列禁止收费项目外,如果学校有服务收费或代收费项目,首要原则是学生自愿,不得盈利,还要第一时间结算后,向家长们公示。

第七条:严禁中小学幼儿园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不得通过各种途径收取与“招生录取”“保留学籍”等项目有关的费用。尤其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一切招生行为都必须根据当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方式进行合理入学。

第八条:严禁强制、明示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址购买相关学习资料。海南省公布了教材外的中小学教辅资料名单,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组织购买,不得盈利。每年开学之初,学校周边部分书店出现了“人们为患”的抢购现象,根源就在这里。

第九条:严禁各类学校跨学年、跨学期提前收取学杂费。各项收费要进行“新老生区分”,不得一刀切按高价项目来收取。由于中小学是义务教育,但是幼儿园私立居多,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幼儿园方面通常会在期末告知家长要“保留学位”,必须提前缴纳学费进行保留。

第十条:严禁中小学幼儿园擅自违规提高收费标准。所有收费项目发生改动,都必须报备审批,尤其是幼儿园收费备受家长们诟病,私自涨价风气日涨,家长们苦不堪言。

第十一条:严禁非公办学校举办方通过违规途径处理办学收益。

以上这11条“禁令”,每一条都说到了家长们的心坎上,如果其他省份教育部门也能够朝海南省看齐,将这11条禁令执行到位,这应该是多方共赢的一个局面,学校减负了、老师减负了、家长减负了、学生们也减负了,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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