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经谈到,ABA最初被介绍到科学界是在20世纪50年代,那时它被称为“行为治疗”,很快它就以“行为矫正,,这个词流行起来。但是,许多没有很好领会斯金纳思想的人,将行为矫正简单地看成是对行为的后果进行控制,尤其是使用惩罚。由此,他们建立起一个行为干预的模式。在他们看来行为问题多是负面的,当儿童发生行为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怎么去抑制或消除行为问题,多局限于对行为的后果进行操作,也就是在问题行为发生后,通过给予其厌恶的后果来控制问题行为的发生。这样,他们的行为干预经常只有一个入手点,即通过控制后果去改变儿童的不良行为。这种单一的行为干预模式会使人们更多倾向于使用“惩罚”的策略,如斥责、隔离、体罚等去处理学生的行为问题。尤其当儿童发生严重问题行为时,很多治疗机构更是会采用肢体处罚或限制的方式,如电击、捆绑、拘禁儿童等对儿童进行治疗工作。
惩罚的缺点是不言而喻的,它并没有完全解决儿童的问题行为,只是压抑了行为而已,行为改变的效果无法持续。例如,小明是一个有严重智力障碍的儿童,他经常用头撞墙。教师实施行为干预计划,即在每次小明撞头时,对其喷水,这时小明会停止撞头,并尽可能避免被喷水,但是没过几天,他又开始尖叫和咬手了。这样,小明的问题行为只在某情境或面对某位教师时会减少,但是在其他情境下却仍然继续存在着。而且,一旦行为干预计划逐步消除,目标行为会再度回复,或又出现新的行为问题,并没有真正的解决问题行为。但毕竟这种行为干预模式的应用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多元行为干预模式的出现
只有以人为本的观念逐渐突显,以及人们对身心障碍者权利的重视,上述行为干预的模式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批评和指责。行为学家逐渐放弃对“行为矫正"这个词的使用,而将他们目前的工作改称为“应用行为分析”,用应用行为科学的原理去解决社会问题。
将“行为矫正”改换为“应用行为分析”,应用行为分析学家们不仅仅是置换了一个新名词,而是开始重新审视儿童的问题行为。应用行为分析学家们发现,儿童出现问题行为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比如行为的先导因素、个体的特征以及行为的结果等,都会引发儿童问题行为的发生。要处理儿童的问题行为,就应该从上述这些方面入手,运用行为科学的原理进行综合干预,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于是,问题行为的前因、个人的相关特征以及问题行为的后果就成为行为干预的三个重要介入点,行为干预的模式也转变成多元干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