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小明是某高中二年级的学生。受家庭环境的影响,小明从小就很叛逆,经常 犯错误。无论是在同学还是在老师的眼里,小明都被归在坏学生一类里。上周二, 小明又一次违反了学校校规。事情的经过是:课间操期间,小明偷偷在厕所里抽 烟,恰巧被经过的主管纪律的主任发现,对小明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同时,小明 班级的优秀班级称号也被撤销。对此,小明的班主任老师十分生气,对其处以30元的罚款。请问,班主任老师的做法合理吗?学生违反校规,学校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吗?
学法用法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 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同时,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还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由此可见,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所谓义务教育,就是学生在上学期间,学校不得向其收取学费、杂费。
同时规定学校或者老师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和变相收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学校和老师将受 到法律的追究。本案中,小明作为一名中学生,偷偷在厕所抽烟,确实违反了学校 的规定。因此,班主任有权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小明进行一定的处罚,如通报批评、写检查,等。由于小明个人问题给班级荣誉造成了影响,班主任老师对小明进行罚款的行为相当于变相收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