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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外打架, 受伤学生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 学校: 打架地点不属于学校管辖范围

2020年5月,彭某和张某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口角。一天下午放学,在公交站台上等车。他们碰到了一起,就又开始了互相的口头伤害。而赵某不嫌事大,在旁边添油加醋。彭某和张某热血上涌,两个人就真的混战在了一起。彭某把赵某打倒在地。

站在一旁等车的同学一看,都跑上前劝架。赵某此时也赶忙上前拉架。但是,不知道彭某说了一句什么话,赵某也加入了混战。赵某一把抱住了彭某,把彭某摔倒在地,此时张某从地上爬起来,抬脚踹向了倒在地上的彭某……等到一场架打结束,彭某受伤严重。

彭某家长就把张某和赵某告上了法庭。彭某家长认为,这样的事情发生,学校负有疏忽教育管理的责任,也把学校一并告了。并且,他还向三方索赔50万。

学校对此坚决不同意赔偿,坚称自己没有责任。学校认为:学校不提供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学校不可能一个个把学生送回家。这一斗殴事件发生在放学后,地点在校外的公交站台,此时此地的学生已经不属于学校管辖范围了。学校一贯注重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事发前一天还举行了防治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方面的讲座,学校不存在“疏于教育管理”的罪名。

法院近日判决了这起学生伤害案,吴中法院认定:三人在此次事件中均存在较大的过错,三人都应该担责。法院判决,彭某自负30%的责任,赵某和张某负70% 的责任,因两人是未成年人,故有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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