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9)日,市人力社保局举行了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接下来,专项行动将聚焦应届毕业生的求职关切和期盼,确保年底时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那么,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哪些变化,具体又有哪些就业创业政策?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一: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主要有哪些?
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处长邓敦: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我们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对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是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补贴期限最高3年。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人2000元。
二是引导自主求职。在我市高校就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若毕业后仍未就业,可再享受500元的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三是提升就业能力。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最高6000元的培训补贴。另外,还有见习补贴政策。
四是过渡性安置政策。我们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托底安置。全日制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800元或1700元两档)发放。同时,每年开发一定数量的基层管理服务岗位用于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当地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发放工资。
五是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最高1500元的培训补贴。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按实际缴纳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0%享受创业补助。创业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合伙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我们每年还在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中定向开发创业工位,供高校毕业生免费入驻。同时,实施“渝创渝新”创业加速计划,遴选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重点资助,并安排创业导师跟踪指导、长效帮扶。
问题二:我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新职业培训的情况如何?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李为民:
近年来,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我市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参加补贴性培训范围。毕业学年及毕业后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完成培训后,由培训机构按照“先垫后补”原则申请补贴。
在新职业培训方面,我们按照人社部关于提升全民数字技能的工作部署和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要求,顺应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与腾讯、华为、百度等企业签订高新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引入行业领先师资、技术和培训体系,重点围绕“互联网营销师”“全媒体运营师”“人工智能训练师”等10余个市场需求大、行业应用广,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新职业开展培训,促进人才培养与就业创业有效联动。今年以来,己开展培训1.4万人次,同比增长357%。
年底前,我市各类培训机构还将开展100期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新职业培训,有培训需求的毕业生可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平台”查询详情并报名。
问题三:报名参加就业见习需要什么条件?相关的政策是什么?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董涛:
就业见习是政府为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推荐其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训练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都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基地发放不低于1800元每月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基地,可享受13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其实际留用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5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1-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就业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
2009年,我市按照人社部要求,开始面向全市启动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10余年来,累计备案就业见习基地1.2万家,参与就业见习活动青年19.8万人,向就业见习单位发放见习补贴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