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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通报, 36篇论文造假, 打击力度空前! 这才是对待学术应有态度

论文抄袭、造假在当下不断地曝光在广大百姓的面前。《自然》杂志曾经发布一篇短评称“中国近三分之二的科学研究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这样的说法虽然夸张,但是却也毫不留情地揭示了我国论文造假抄袭的严重程度。

2020年5月29日,知名国际“学术打假人”Elisabeth Bik称,发现8篇中国作者的医学论文涉嫌造假,这8篇论文来自不同作者、不同医院,有不同类型癌症、不同的蛋白质表达,但却拥有同样的Kaplan-Meier曲线、表值和线图。Bik在同年2月,他还曝出高达400多篇几乎全部来自中国研究机构的论文似乎都产自一家 “论文工厂”。

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旗下期刊(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在同年的4月撤稿了31篇中国作者的论文;爱思唯尔出版集团旗下期刊Future Generation Computer Systems 则爆出撤回中国作者署名的稿件13篇。

这一个又一个新闻的重磅爆出,揭示的就是我国在论文造假抄袭方面问题的严重程度。尽管我们对于论文造假抄袭在不断地进行打击,但是始终没有能够有效地阻遏此类学术不端的行为发生,而且这样的造假行为还在不断地出现。这更是让人气愤填膺的一件事——他们的造假不但给我国的学术研究蒙羞,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假如那些所谓的成果被应用于临床医学,那么就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昨天(10月19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公开通报了36起医学科研诚信案处理结果。

从这个通报当中,我们可以看到,造假的论文当中,首当其冲,买卖论文的篇数最多,达到25篇;其次是,编造研究过程,数据造假,图片篡改等涉及论文12篇;而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的只有5篇,违反科研伦理及不当署名的也不多,只有3篇。

从这个统计当中,我们知道代写代投论文问题依然是最大的问题。尽管我们都在呼吁要对这种行径进行严厉打击,而国家也是作了最大的努力,但是效果甚微。恐怕今后,国家还是必须要加大对买卖论文的问题进行更加严格地打击。只有让那些枪手不能写,不敢写,不愿写,我们的打击才能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否则,一切就是妄谈。

尽管当下,我们并不能彻底扫清网络上的代写行径,但是对被发现的造假论文,我们却可以给予他最为严厉的打击,以给那些还梦想着用金钱搞定论文的人敲响警钟。这一次,对这些造假者的打击力度也是空前的。这里不妨挑两个来说说: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医院杨天正为通讯作者、翟红彦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ncRNA BCAR4 up-regulates EGFR and thus promotes human thyrocyte proliferation”存在买卖论文的问题。

对于第一作者翟红彦的处理是:8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8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副主任医师聘任资格降聘为主治医师。

就是一篇论文的造假,就给予他8年内的项目申报,人才申报,评审专家等资格,并记入诚信信用系统,还将被他从副主任医师降聘为主治医师。人生有几个8年啊,而职称的改变,他一年的收入恐怕就将达一两万吧,还一次惩罚就是8年。这还不是最主要的,随着职称的降低,与之相关的隐性收入损失会更多。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郭晓玲为通讯作者、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周凤如为第一作者、湖州市中心医院潘治平为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DLX6-AS1 functions as a competing endogenous RNA for miR-577 to promote malignant development of colorectal cancer”存在着编造研究过程、违反科研伦理及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

对对第一作者周凤如:专业技术岗位由八级降聘为九级,2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及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撤销2019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3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5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人才、科研项目,收回相关科研奖励和版面费,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这看上去和上面的处理要轻得多,但是他造假的问题相对而言要轻一些,虽然研究过程造假不能被容忍,但矮子里拔长子,相对要好一些吧。

打击学术不端,就应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我们只有把那些胆敢以身涉险的人重重地敲击,才能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人,把学术造假的数量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唯有如此,才能还我们的学术界一片晴空,不是吗?

亲爱的读者,对于国家对于学术造假重拳出击,绝不含糊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要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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