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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法》将提高教师准入门槛! 清北硕博当教师是学历高消费吗

11月29日,实施了近28年的《教师法》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受关注的两条,一条是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享有相关权利;另一条是,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门槛普遍提高,由此有专家质疑“此举是过度关注学历,不利于形成技能型社会。”

果真如此吗?

让我们来看看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校和高校等六种类型的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其中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的起点分别是幼师、中师;初中和高中阶段教师要求大专和本科学历;任教高校应具备研究生或本科学历。

而11月29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任职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相关专业专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相关专业以上学历;获得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对照28年前的要求,各类教师的准入门槛都相应提高了,如把幼儿园教师的准入门槛从幼师提高到专科及以上,中小学教师统一提高到本科以上,高校教师提高到硕士研究生以上。

那么,将教师的学历提高十分合适呢?其实,这是由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

1993年10月31日公布《教师法》时,我国普通高等学校1993年毕业生为57.07万,当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1994年高校毕业生增长至63.74万,毛入学率为6%;到了2020年高校毕业生增至94.98万,毛入学率为12.5%。

随后的20年间,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2020年毛入学率已达到54.4%,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与之对应的高校毕业生不断增多,2021年高校毕业生达到909万,而2022年更是首次超过了1000万,达到1076万。

对比28年前的前一版《教师法》,毕业生从57万增加至1076万,达到了当时的近19倍之多。以硕士为例,这几年招收的硕士生超过了110万,也是当年所有高校毕业生的2倍之多。由此看,这次新版的《教师法》对各学龄阶段教师资格的要求,并不是有意“高学历消费”,而是根据目前及今后高等教育发展以及人才需求所作出了要求。

其实,随着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不断有人提出,认为目前的《教师法》规定的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存在偏低的问题,尤其是低幼阶段的教师。如今,在学历方面提高教师的准入门槛,却有人提出此举会刺激学历高消费。

其实,随着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清华、北大的本硕博毕业生进入到教师行业,一方面有人支持,认为要有最好的教师来为中小学生授课;但也有人认为这是社会资源的浪费,认为清北的高材生应当从事基础科研。

这次新的《教师法》征求意见提高学历门槛,至少表明,学历是评价人才素质的一方面指标,一定的学历要求是保障整体教师队伍素质的基础,我们确实不应该过度关注学历,也不应强调“第一学历”,但适当提高教师队伍的门槛却是社会的基本共识,是建立与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和教育体系的前提。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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