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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发工资不续签合同也不用赔偿? 昌乐北大公学学校脑洞有点大

劳动合同期满后一直没有续签,但是工资和社保照旧,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是在山东昌乐,一家用人单位拒绝了法院做出的赔偿判决,理由是:法律规定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既然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脑洞有点大了,一起来看一看具体的情况吧。

市民胡女士于2018年8月26日到昌乐北大公学学校(以下简称昌乐北大公学)从事教务教辅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8月25日,约定胡女士月工资2000元。2019年8月25日劳动合同到期后,昌乐北大公学学校未与胡女士续签劳动合同,但是胡女士在原岗位继续提供劳动,直至2020年8月18日离职。其中,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的平均实发工资1550.58元,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共计发放工资18221.52元,平均每月实发工资1518.46元。

此后,胡女士申请仲裁,裁决结果为:昌乐北大公学支付给胡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等合计两万六千八百余元。

昌乐北大公学不服裁决,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仲裁的裁决并没有问题,那么昌乐北大公学起诉的理由是什么呢?

昌乐北大公学起诉的理由是:根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可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胡女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诉求没有依据。

只发工资不续签合同超过一年就算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就是有合同了,干嘛还要双倍赔偿?

这个脑洞大的,令人啼笑皆非。

法律可不会啼笑皆非,此后的两级法院均判定,昌乐北大公学学校未与胡女士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这当然是个笑话,但是在现实中,有些问题考虑不到,也真有拿不到双倍工资的可能。

首先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定义要弄清楚。

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也就是说,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不是纸质、按手印的合同,电子或其他形式的也行。

还有内容也有规定,比如双方签订了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协议文件也算。

其次是劳动者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如果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签订劳动合同的诚信义务,而劳动者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那么在法庭上劳动者就拿不到双倍工资。

第三就是仲裁时效。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一年,超过一年的不受保护。

以胡女士与昌乐北大公学一案为例,2019年8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胡女士可以主张2019年9月到2020年8月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到了2021年9月之后全部超过一年,就不能再主张。

所以,如果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既要收集证据,也要注意时效,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要拖。

文/王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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