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是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行的,绩效工资也就成为了教师工资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绩效工资通常被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到教师个人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对教师的考核结果分等级按一学期或一学年总发。
一直以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问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也是老师们抱怨和指责最多的问题之一,主要是因为绝大多数地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由于很多学校的考核细则不公平而显得极不合理,也就是老师们常说的多劳没有多得而少劳却多得,这不仅违背了初衷而且严重挫伤了一线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照理说,既然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存在着诸多问题,那就应该及时解决,但令人感到困惑不解的是,十多年来却没有任何改变,仍然是一如既往地执行着原有的分配方案,任凭这种不公平和不合理长期存在。实际上,究其原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倾斜学校行政领导和后勤人员”是固有的难以突破的惯常做法。
其实,要改变也很容易,只需要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与教师的出勤、工作量和教学业绩挂钩即可,不带课的行政领导按全校教师平均数折算,另外也可像山东、上海和山西太原等为数不多的地方那样实施绩效增量工资,也就是将原有的绩效工资全部发放给教师个人,再由地方政府拿出另外的专门资金用于奖励教师业绩。
但有一种改变是很不恰当的,需要纠正。昨天看到有位江西的老师发布的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老师们接到通知,从九月份开始除了原有的按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再加上每月645元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也随月发放。这就意味着原本必须年终考核后发放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也不用年终考核了。
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本身就是需要结合教职员工一学期或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以达到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激励效果。江西此地省去学期或学年考核直接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人645元的标准直接按月发放的做法看似很公平但实际上是最大的不公平,严重违背了多劳多得和奖勤罚懒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