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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再现, 12人打1人, 值得深思的地方太多了

12名女生围打一名七年级女生,这样的场景想想都可怕;这12名女生还是这名被打女生的同班同学,被围打的主要原因是体育课上发生了一点小矛盾,放学后这12人把这位女生按在墙边开始打了起来,行为已经非常恶劣了;作为旁观者已经非常痛心了。一点点小事情,最后出现这样的情况,我非常感叹这所学校还有教育质量吗?这些孩子在学校有学习成绩吗?

事情发生在阜阳市颍上县古城镇中心学校,这些学生都是该校七年级的学生。当地政府在了解具体情况以后,马上做出了处罚决定。虽然是放学后发生的事情,学校的校长被警告,副校长被免职、警告;班主任被记过。但是作为当事人的12位学生,处罚的结果让人唏嘘不已,只有一位满14周岁的孩子被执行刑拘10天,其他孩子因为未满14周岁,只是家长受到训诫,三名主要参与者被留校察看,9人被记过处分。

面对这样的处罚结果,很多人说太轻了,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我个人的看法也是如此;但是这已经是顶格处罚了。按照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主管部门也只有这样处罚,再重一点就涉嫌违法了。明知这12名孩子的情节非常恶劣,但是一切的处罚都是需要按照法律来执行的。

当地政府对这件事的处理还是非常及时的,处理的力度也非常大。但是回头看看,基本没有实质性的处罚内容;特别是这12位女初中生,由于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基本都是口头警告,对监护人的训诫可能都是皮毛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立法的初衷是保护这些未成年人免受伤害,现在反而成了某些未成年人的护身符了。这就需要我们的立法单位要与时俱进,既然有能力打人,就必须要接受处罚,或者由监护人代为执行处罚。只有这样才会起到威慑效果,否则这些不认真读书的孩子与父母可能还在背后偷偷笑。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年龄最好降到12岁;即使不处罚孩子,监护人也必须接受处罚。

古城镇中心学校的领导是否有责任呢?由于是放学后的事情,按道理说学校是没有责任的;现在学校的很多人都被处分了,似乎有点冤枉。但是从12位女生围打一位女生,可见这所学校的平时教学管理非常差,小矛盾两人互打还是有可能的,现在是12位女生一起上,情况就是非常恶劣了。说明这所初中平时的教学管理非常差,老师平时是如何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这里都是不敢想象的,12位初一的女生,都知道结伴打架了,说明平时这12人在学校也是非常嚣张的,学校与老师责任者这里,打架本身学校是没有责任的。

阜阳的校园欺凌事情说明了两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做适当的优化,降低保护年龄和加入对监护人的处罚。还有学校的平时管理需要及时加强,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学校与监护人一定要密切配合,做好孩子的学习管理。12个女生都敢这样大打出手了;学校与家长的管理都是非常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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