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始于实务型人才,但是刚出道的律师不可能立刻熟练的进入实务办理。理论指导实践,所以律师实务以法学理论为基础,大家应该要扎实自己的理论知识。
法学理论的知识,大家在大学或者备考法考时学过,但是应付实务还很不够。实务问题是多样的,要在自己的领域里深挖其中的知识内涵,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琢磨其如何运用,司法实践针对法条的理解和采纳的倾向性运用是怎样的。
大家熟悉的理论知识,不仅包括实体法,还包括程序法。两者不可偏废。作为律师,两者都要掌握,在司法实践中,实体法的分析能够展现律师自己理论的掌握的深度和广度,程序法能够展现律师对我国程序规定的熟练掌握和操作,如此一来,能够给当事人以牛掰的第一印象。
另外还有个说法,就是实践操作中,程序法对律师更重要,你把程序问题给当事人讲清楚了,当事人就会觉得你很专业。因为实体如何判,在法官那边,律师能做的主要在程序方面。以上说法不完全对,只能说程序浅,实体深,当事人不太懂。作为律师,应该都要努力掌握好两者。
简要说这么多,祝大家律途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