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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次培训学员不超35人! 我省就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征求意见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金震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举办体育类培训机构应坚持公益属性,体育类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3;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单次收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

体育类培训机构征求意见稿要求坚持公益属性,防止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举办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举办体育类培训机构的个人,应无犯罪记录和教育、体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体育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机构名称,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组成,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

体育类培训机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与培训形式、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体育类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并取得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场地应当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室、半地下室,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办学。

体育类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体育类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其中培训对象含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4层。培训对象含有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中关于幼儿园儿童用房的有关要求。

体育类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监督机构应当有党员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体育类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要按照培训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执教人员应持有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等证书中的至少一种。

一个固定场所只能设立一个校外培训机构,办理一个办学许可证。非营利性体育类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营利性体育类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需经过原审批机关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的,需要经过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所在地审批机关审批,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申办线上体育类培训业务的,需在注册地设置固定的实体培训场所,取得线下体育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审批。

体育类培训机构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夸大培训效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内或者学校周边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发放招生广告,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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