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一直以来都是老师们热议的话题,而且热议的主要形式是争议不断或抱怨不停,之所以会如此主要是因为职称级别的不同决定了职称岗位工资标准的高低而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却是存在着很多不合理不公平或人为因素干扰严重的评审过程。
相对于职称评审的条件苛刻和名额限制来说,老师们更加关注的是评审过程的公平合理,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如果有适量的名额指标而自己参评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未能在竞争中胜出,老师们也无话可说,只会怪自己不够优秀而不会一股脑地迁怒于条件的苛刻和名额的有限。
去年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已经明确规定初级和中级职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据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高级职称通过评审方式获得首先得有参评的资格。
中小学教师的高级职称参评资格的获得通常都是在符合相关的学历、教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等基本条件的众多教师当中根据下达的名额指标数通过综合考核打分的方式推出参评人选,而综合考核打分中民主测评或投票又是常规环节,这样的环节由于人为因素干扰而缺乏公平合理性。
现有不少省市区卫生系统根据人社部去年6月30日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下发了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副高级以上职称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业务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者才可以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实际上,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也可参照卫生系统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参评,考评结合。只要满足学历、教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等参评高级职称基本条件的教师都可参加省级组织的相关专业技能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不限名额指标报送参评材料,审核通过者即可获得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