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时候,我们学校原来的副校长调到城区学校去了,还是担任副校长的职务。学校缺了一名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怎么办?
学校有两名中层正职,分别是德育主任和教务主任,两个人的年龄差不多,都是四十一二岁,同一年走上中层岗位,又是同一年提拔中层正职的,资历几乎相同。
两个人的工作态度都很好,在我们老师看来,工作能力各有所长,也差不多,分不出高低,人品都不错,群众基础也是比较好的。
校长向教育局提名,把两人都列为提拔对象,排名不分先后。教育局的意思是,像我们这种规模的学校,最多提拔一人,同时提拔两人做副校长是超过职数规定的,没有同意。这个情况我怎么知道的呢?是校长几年后在小范围内说的。
六月底的一天,教育局派组织科一干人等来学校做了一个民意测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挨个谈话,了解两个人的情况,然后再组织全体老师进行民主测评,两个人中间选一个,说是结果作为参考。投票结果不得而知,应该只有组织科的人才知道。
到了八月中旬,文件公布了。德育主任留在我们学校做副校长,教务主任提拔到兄弟的乡镇学校做副校长,皆大欢喜。
问题来了,又要在中层副职中提拔两人分别做德育主任和教务主任,负责这两个条线的工作。那是学校内部的事务了,校长提名,教育局备案就可。
由此想到,在提拔干部的事情上,校长的提名权还是有点作用的。
我说得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