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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北京商报讯(记者赵博宇)10月28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作出部署。《通知》强调,要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

同时,各地各校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要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同时,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根据时间安排,各地各校应于2022年底前展开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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