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的履职水平、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内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等依然有待提高。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风险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管理层面分析、审计整改及跟踪等方面均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基于高职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客观需求和新《规定》提出的内审工作目标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在各项经济活动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要,其职责不仅仅体现为“监督者”,更需要发挥咨询、评价、建议等审计职能;职责范围也不局限于工程、财务等业务审计层面,进一步需要拓展至管理审计及风险控制审计层面;内审工作规范除了要包含审计业务实施时必要的工作流程,同时需要加入审计风险分析与干预、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源分析、审计整改及跟踪等环节。基于综合分析,提出提升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工作能效的对策,以期为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及转型发展带来新思路。
(一)更新审计理念,拓展审计方式。
高职院校应立足“双高”建设发展新阶段,更新审计理念,贯彻落实新《规定》。在顶层设计层面,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向领导层汇报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难点项目审计进展情况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不断规范学校内部管理,防范风险隐患,促进廉政建设,为学校发展决策提供可靠参考,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纵向运行通畅;二是建立审计工作协调小组,组员可包括审计处、国资管理处、财务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工会等,在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审计等方面,协调小组可配合发挥咨询建议的服务职能,必要时协调小组可共同研究推进审计重点工作,解决审计难点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横向执行顺畅。
在业务操作层面,根据内部审计职能职责定位划定审计目标,创新审计模式以促使审计目标实现,以高职院校基建工程审计为例,内部审计不应再采用单一的事后审计方式,局限于“基建复核”的“审价”角色,而应从审计管理与审计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依据学校年度建设工程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工程项目属性、规模等具体因素选择合理的审计方式。对于资金投入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基建工程项目,应做好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计划,灵活交替运用事前、事中、事后三种方式实施审计,在事前审计执行过程中纳入风险分析,识别潜在风险事件,评估风险等级后确定审计重点,对于能够预计且可排除的风险点通过出具审计建议等形式提前干预,帮助业务部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事中审计关注查找审计线索、总结疑点、锁定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等;事后审计关注前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明确业务层面出现问题对应的内控管理缺失环节,依法依规审核工程造价的同时,督促审计整改及跟踪工作。
(二)明确内审机构权责,增强履职能力。
也就是说,高职院校内部审计机构应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在于为业务部门和最高决策者提供节约、高效、安全的管理建议,成为防范学校系统性风险和重大失误的“防火墙”。新《规定》第十七条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决策和执行。所以,厘清审计与业务部门的权责边界非常重要。其一,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包括内部审计机构要有独立的决策权,在履行监督职责不应受学校制度和其他部门工作机制约束,避免担当“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其二,内审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保持独立性,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三不原则”,在审计实践中坚守客观、秉持公正,在低调、务实地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做好校领导的决策参谋,帮助校领导及时察觉事业发展中的弊端或症结,努力促进学校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完善风险控制和强化防范风险的能力;其三,恪守审计程序,增强履职能力,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等环节,在每一环节中紧盯关键风险点,将风险分析与干预、审计发现问题与分析、审计业务执行与管理贯穿于整个审计程序中,诠释审计职能的同时,防范审计风险,树立审计权威。
(三)重视审计结果运用,体现审计价值。
新《规定》在第五章专门描述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规定,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在履行职责时既应着眼当下更要关注未来,只有将审计结果运用延伸至学校内控管理层面并落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服务价值。内部审计机构应完善自身工作规范,一是内审机构建立审计问题台账和结果报告机制,将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记入台账、整理归类,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沟通反馈,形成审计结果后定期向学校管理层报告;二是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就审计结果在经过学校管理层认可后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通过口头约谈、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签订审计整改责任书等形式,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责任。学校层面应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一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对本单位的整改情况负总责,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业务相关职能部门有义务在职能范围内承担协助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任,对审计整改结果承担辅助责任;二是建立审计整改通报问责机制,对于整改不力的被审计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督促,以约谈、联合检查等形式扎实落实审计成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发挥预防、提醒及警示教育的作用;三是坚持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服务学校“一盘棋”发展,审计监督应与纪检监察、纪委审理、组织审核、人事考核等相互贯通,形成“免疫屏障”,通过审计结果共享对内部审计整改落实形成倒逼,进一步提升审计价值。
(四)内部提升外部借力,提升审计质量。
提升内部审计人员职业素养方面,一是通过参加面授课程、直播课学习、兄弟院校交流、实际案例探讨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更新审计理念,提升内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二是加大对内审人员分析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协调变革能力等柔性技能的培养,这些隐性的柔性技能对内部审计工作起到的作用有时比显性的专业技术技能更为重要,而且是最难培养和建立的,往往需要内审人员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大量有益经验后才能逐渐汲取;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督促内审人员及时学习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打造信念坚定、业务扎实、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审计队伍。
聘用外部社会审计机构方面,与高职院校内部审计人员相比,社会审计队伍更加职业化,独立性更强,数据式审计能力更强,尤其是在基建工程审计领域,在工程决算验证过程中发挥社会审计队伍专业高效的职业优势和公证监督的职业责任,能够帮助学校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然,聘用外部审计组织时,需要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核社会审计人员资质,通过跟踪反馈社会审计服务情况、社会审计质量考核评分等措施,加强对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审计机构履职监管,防范审计风险。社会审计机构参与高职院校内部审计业务,内外部审计相互借鉴融合,能够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树立内部审计权威,持续提高审计质量。
结语
强有力的专业人才配置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高职院校可通过持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职业素养结合必要时借用外部社会审计力量的方法,高质量完成内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