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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提前给教师发放4月份的工资? 这算是额外的奖励性工资吗?

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双重重视下,教师的工资待遇跟以前相比较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教育部在四年前教师节来临之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教师队伍建设的进展成效时谈到了教师工资排名数据:教师工资由上个世纪80年代之前在国民经济各行业排倒数后三位,提升到目前在全国19大行业排名第七位。

但还有一个事实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的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有些地方后来进行了补发,但绝大多数地方都是拖没了。尽管这种拖欠有着当时的特殊历史原因,但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自那以后,拖欠教师工资和各类津补贴却一直延续至今而且还成为了当今的一种普遍现象。

国家层面重视教育的持续发展和教师工资待遇的不断提高是战略上的考量,因而会就能否很好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对地方实行不定期的监管和督查,不少地方存在着随意拖欠教师工资和津补贴的现象只能说明地方层面只是理论上重视而已而没有从行动上加以真正落实到位,正如老师们常说的“口号喊得震天响”。

为了应对国家层面的督查,不少地方都有着司空见惯的对策,一是“阴阳”工资表,也就是明里一套有老师签字的工资发放明细表,落实到位了,暗里一套也是有老师签字的工资明细表,随意克扣挪用,二是提前发放教师工资,过段时间又以各种借口返回,这种情况通常只会出现在上级部门要来督查之时。

昨天看到有位湖北老师发布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3月份工资已于3月十几号发放了,令人没想到的是,3月22日竟然提前发放了四月份的工资4157元。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教育行业每月发放人员工资的时间各不相同,有的是月初,有的是月中,还有的是月末,提前发放工资通常都是春节期间。

3月22日提前给教师发放4月份的工资?有位网友给出说法:财政提前发工资的最大可能是第一季度预算执行率不达标,被上级部门检查到了,为了不影响地方政府本身的绩效因而提前发放。就算是如此,这位老师的月薪也不可能是两笔的之和啊,4月份再发放两笔钱或一次性发放这两笔之和也无可能,那这算是额外的奖励性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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