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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长带6名学生开房, 称“只要跟我发生关系, 5000块钱拿走”

校长的职责和义务是管理好学校的师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然而竟然有这样的一个校长,丧尽天良,通过威逼利诱等手段,将魔爪伸向无辜的六名小学生,玷污了清白不说,还利用职权做假检验报告为自己洗清罪名。究竟是什么样的校长能在光天化日下胡作非为?假报告背后有何隐情?今天,我就带大家聊聊这个故事。事情发生在2013年的海南,在审讯室的镜头面前,一名某小学的校长低着头,承认着自己的罪行。原来,这名校长被人举报说性侵了自己学校的学生,受害者均是未成年,同时跟他一起犯罪的还有一名当地某单位的工作人员。报案人是一名受害者的家属。据其的描述说,自己的孩子外出游玩,可却一整晚都没有回家,而且还联系不上。起初,还以为是被人拐骗走了。后其与班主任取得了联系,经过班主任的确认,没来上课的不仅有一名学生,同班在内的有5名女同学都没有按时来上课。

就这样,家属报了警。就在大家心急如焚的时刻,一名家长接到了亲属的电话,称孩子在他们家中。于是,这名家属火速去见孩子。不见不知道,一见吓一跳。家属见自己的孩子眼神躲闪,而且身上还有淤青。顿时,意识到了事情有些不对劲。后家属了解到,孩子被校长性侵了。这一震惊的消息让家长暴跳如雷,其立即联系了校长。同时根据女孩的描述,和她一起的还有另外的几名女孩,目前还在校长带去的酒店里。根据这一线索,警方立即开始行动。当门被打开的一刹那,所有的人都惊呆了,眼前是衣衫不整的校长和满脸泪水的几个女孩。然后,工作人员立即将这名校长逮捕带回警局。

按照惯例,6名女孩进行了身体检查,均显示下体撕裂,存在不同程度的伤害。无一幸免,她们全部遭受到了侵犯。据警方的调查了解到,这名校长名叫陈某,陈某交代与他一起“作案”的还有一名男士名叫冯某,是当地的一名公务员。读到这,大家可能会有疑问,这两名罪犯是如何将六名女孩悄无声息的骗到酒店的呢?原来,受害者们前一天结伴去市里玩,结果却遇到了学校的校长。校长说带她们去好玩的地方,于是,她们去了KTV,大家玩的都很开心。不料,到了晚上她们正想回家的时候,校长将她们带到了酒店,就发生了后面可怕的事情。校长还提出条件:只要愿意发生关系就给5千元。可如此禽兽的行为以及白纸黑字的身体鉴定却被另一家“清白”的鉴定单否认。

原来是冯某和陈某利用职位上的权威,让另一家做了假报告,证明自己没有侵犯的事实。如此明显的矛盾报告和较多的受害者,他们的罪行不能就此被销声匿迹。有关部门更加重视此次事件,最终确认陈某和冯某确实实施了侵犯行为。最后,经过法院的判决,判处陈某和冯某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涉及到了两个法律问题,其一:陈某和冯某属于强奸幼女,他们会面对怎样的惩罚?其二:做假报告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权?1.首先,陈某和冯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第一,强奸罪指的是违反对方的意愿,强迫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违背妇女意志,二是使用暴力、胁迫等强迫手段,三是双方性器官(即男女双方生殖器官)的插入或接触。第二,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对象如果是幼女,刑法的处罚将会更严重。主要表现为:强奸幼女多人或者二人以上轮奸都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将会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此外,之所以对幼女的界定以14周岁为标准,14周岁以下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未形成正确、全面的认识。

如在这样生理及心理年龄段遭受性侵犯,将对未来成长尤其是精神世界的塑造产生重大不良影响。2.其次,在《刑法》中,利用职权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的罪名,主体是有限制的。虽然本案中,冯某和陈某不属于国家司法人员,不会触犯利用职权犯罪,但是他们动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做假报告也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应当承担一定的处罚,同时单位也会将二人开除,罢免职务。十四五岁的孩子正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本案中面对如此丧失人性的校长和校外人士,这种伤害将会伴随她们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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