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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逃课被抓,噩梦的开始
小林是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虽然才12岁,但她长相甜美、身高也比班级里其他女生高一些。平常小林就跟着几个调皮的学生不务正业,每天只想着怎么才能不上课。
这天,小林和两个男生相约逃课出校,但在三人马上要翻出学校时,学校巡逻的保安将三人抓住了,在进行批评教育一番后,保安将三人送去了校长办公室。
校长陈某对三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让除了小林外的两个男生写了保证书,随后就叫二人离开了,留下了小林一人在办公室。
小林正以为自己会受到更严厉的批评时,校长却给了
她一个电话号码,并说,“以后有什么问题可以打电话找我。”小林一下就觉得自己和班上的同学不一样了,于是在后面的日子里更加胆大妄为的逃课。
有一天下课后,小林接到了陈某的电话,说自己和朋友在聚餐吃饭,让小林一起来玩儿。小林到达后,陈某已经喝了不少酒,对着身边的小林上下摸索。小林对陈某的行为感到十分害怕,于是便找借口逃走了。
不怀好意,危险的降临
几天后,陈某突然给小林打去了电话,说自己周末会去别的城市玩,想要带小林一起,并说小林可以多带一些朋友。涉世未深的小林已经忘记了上次的遭遇,约上自己的五个好姐妹同陈某一起前往了外地。
一同出行的还有陈某的朋友冯某,八个人浩浩荡荡的出发了。当两人办事回来时,六个女孩已经玩嗨了,随后他们去往了一个KTV包厢,一直保持着兴奋心情女孩们没注意到自己的饮料中被二人偷偷放了迷药。几个女孩没有在意喝下后,瞬间就没了意识。
再次醒来时,陈某二人已经将小林几个带到了房间内,对他们说,“你们老实一点,我就一人给5000块钱。”虽然几个女孩都不同意,但在迷药的作用下,还是无从反抗。事后,陈某两人怕事情败露,把六个伤痕累累女孩继续困在了房间内,自己回去工作。
女孩获救,恶人被制裁
发现小林没来上课的班主任将小林没来上课的事情告诉了陈某,在被敷衍后选择了报警,警方在经过一系列调查后将六名被困女生救出,陈某和冯某也被缉拿归案。
以案释法
陈某和冯某被网友们骂的狗血淋头,但更多的是心疼六个女孩们的遭遇。六人在这个本应该在父母身边玩闹,在学校被悉心教导的年纪,却受到了如此重大的创伤,可能需要用一生去疗愈。
陈某和冯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呢?
在本案中,陈某先在第一次聚会中,在醉酒的情况下,不断触碰小林的身体,造成了小林身心的不适。
因此,陈某对小林的行为构成性骚扰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相关规定,性骚扰罪是对他人进行不正当性行为或言语的侵害行为,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陈某对小林进行的动作已经构成了性骚扰。
在外出游玩时,两人在六名女孩所喝饮料中放入迷药,在六人没有反抗能力时对其进行性行为,严重违背了六名女生的意愿。
那么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陈某两人在小林等六人处于不能反抗时,对其进行了违背他们自己意志的强暴行为,已经符合强奸罪的组成要件。在事情发生时,林某等人还未满14岁,因此,二人应当从重处罚。
陈某和冯某在KTV包厢中对六名女生下迷药,并在对六人进行强暴行为后,没有放其离开,而是将六人继续关在房间内,这种行为限制了六人的人身自由。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陈某两人害怕事后暴露,不顾六人的个人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将小林六人锁在房间内不让其回家。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的组成要件。
强奸罪是如何认定的呢?
在小林六人回家后,医生将六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除了身上大面积伤痕外,还具有一个争议点,六人的处女膜并未破损。
陈某二人以这个为理由,想要否认自己的强奸行为,以减轻自己的处罚。那么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呢?
事实上,很多案件从不以处女膜的状态来认定强奸罪是否执行,根据我国《诉讼法》中相关规定来讲,强奸罪的认定是通过被害人身上的各种痕迹进行检测的。比如:指纹、唾液、尿液等等。
在经过医生检测后,在小林六人身上采集到了相关样品,在匹配后,与陈某和冯某相匹配,因此,二人自作聪明想要逃脱法律的制裁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了。
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对许多危险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对许多凭空得来的东西也没有一个清晰的判断,这就需要家长和老师们的教育和引导。小林六人的遭遇引人痛心,他们经历的一切就只能交给时间去治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