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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未成年人舞蹈等含肢体接触培训 不得在密闭环境“一对一”进行

封面新闻记者粟裕

7月3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不得通过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宣传推荐等方式获取培训生源,不得以相关艺术院校及其教职工名义招揽生源。

通知指出,严厉打击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生性侵、恶意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的机构一查到底,依法予以处理。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机构应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

各地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艺考集中住宿培训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如需提供相关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防范、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相关要求,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安全标准的独立法人提供相应服务,并由学生自愿选择。

通知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在学校无法提供艺考教学辅导的前提下,高三学生确需离校进行短期艺术专业学习,应做好家校衔接,由学生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约定各方责任。在外培训期间,严格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机构要与家长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学校要为离校的艺考学生做好教学衔接,确保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办学,结合实际布局艺术类特色高中并支持其发展,对有艺术升学需求的生源进行合理规划和培养。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师配备,根据学校实际开设多样化艺术选修课程。各地可统筹行政区域内艺术教育资源,为在校学生提供集中辅导。对县域内资源有限的,可探索在市域乃至省域范围内统筹资源,统一规划布点。学校教师承担校内额外的艺考教学、辅导及相应管理工作等计入工作量。

校内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及服务项目引入要求、程序、费用标准,及时公示,并动态评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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