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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科类培训是违规而不是违法, 将违规按违法处理会有效果吗?

国家层面的“双减”政策自2021年7月重磅落地以来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了,从培训机构转型压缩到不再继续审批新的培训机构,从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到符合相关资质或条件,从无序收费或跨时收费到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从宏观上管控到微观上治理,可以说学科类培训的整顿取得了一定阶段性成果,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校外学科类培训的势头。

但由于现行唯分数论招生考试体系的深远影响,学科类培训在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只是不像之前那样公开而显性而是以一种更加隐蔽的形式继续存在,也就是之前教育部所说的七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这样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带来一个严重的后果,那就是收取的费用相比之前更昂贵,使得参加学科类培训的学生家庭负担更沉重。

这样一来,“双减”政策所规定的校外培训负担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减轻了,但实际上在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当中这个负担更重,而且还新增了一个更重的经济负担。看来,整治校外学科类培训非得重拳出击不可了。8月23日,教育部发布了已经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这个《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一经公布就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和热议,人们对这个《暂行办法》的施行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并展望了施行之后的预期效果。诚然,这个《暂行办法》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作了更为详细具体的界定以及对于违规培训所给予的详细的处罚办法,这使得操作起来更加容易,不至于无从下手。

另外,还有很多网友发文称《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施行让校外学科类培训以前是违规,现在变成了违法,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这样的说法是曲解,因为校外学科类培训只是违规而不是违法,立法是人大的职能,教育部只是立规。这也许就是之前禁而不止的原因所在吧,那将违规按违法处理会有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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