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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宿管小哥”挪用学生住宿费上百万元, 竟为了“打赏”

大学四年,

每个人的青春记忆里,

都有一个传说中的“宿管阿姨”,

他们或严肃认真,

或可亲可敬……

然而,在上海某高校,

却有这样一位“宿管小哥”,

利用工作便利,

擅自挪用学生住宿费上百万元,

最终锒铛入狱。

如此铤而走险,是为了什么呢?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张某是长宁某物业公司的员工,被指派到上海某大学担任学生宿舍楼管理员,负责水电费、租金和押金等代收缴工作。每年新生开学入住宿舍时,需交给物业1500元押金和三个月租金,后续,学生会按照自己的情况到物业处交租金和水电费。

根据工作要求,张某按照学生住宿名单收取水电费、押金、租金等费用,开具收费单据后,需把收取费用明细制成一份表格,附上收费凭证,与款项一并交给学校财务处。财务处核对后,开具相应凭据给张某,张某将此凭据上交给物业管理处,流程即结束。

起初,张某每天都会按流程办事,但没过多久,他逐渐变成几天一交甚至不断延长交款周期。直到物业公司与大学签订的生活园区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准备结算时,才发现张某已经“捅出了大娄子”。当物业公司要求张某交出代收费账目时,他支支吾吾不愿意配合工作。直到同事来到张某办公室,打开他的办公桌抽屉,才发现里面都是没有上交的收费单据。经过粗略对账,发现张某应缴数额和实缴数额对不上,少了一百多万元,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去年11月,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家人的帮助下退赔了部分钱款。原来,张某挪用学生住宿费的原因竟是迷上了直播平台,热衷于给主播刷礼物、打赏。然而,张某每个月的收入并不能支持他的无度挥霍,手头拮据的他便盯上了学生们上缴的房租和水电费。由于该大学财务处没有规定物业上交代收费用的时间,加之学生交的都是现金,这也给了张某可乘之机。自此,他开始截留部分学生上缴的费用,降低上缴财务处的频次,陆续存现至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主播打赏和网游充值。经审计,张某通过上述手段侵吞的钱款数额达人民币132万余元。

长宁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案件虽然办结,检察工作仍在继续。针对案件中该高校存在的款项收缴制度存在漏洞、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严、法治教育不到位等问题,长宁区检察院从溯源治理角度出发,向该高校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从财务管理制度、派遣人员管理等方面堵漏建制,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检察机关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碰法律红线,应当增强法治观念,树立规则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单位也需注意加强财务监督,健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警求助,避免重要证据被毁损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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